【編者按】爲了更好地推廣學者的研究成果,我們將不定期地推送一些尚未見刊的稿件的精華觀點,以飨讀者。本文爲本刊已錄用文章《新加坡城市更新制度體系的曆史變遷(1960—2020年)》的精華版,作品的發布已取得作者授權。歡迎讀者指正、討論。在此感謝在百忙中抽出時間撰寫精華版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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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更新是我國城市發展的主要動力,城市更新制度體系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新常態背景下,針對城市更新綜合性、政策性、全局性的本質屬性,以及我國城市更新量大面廣、矛盾衆多的現實特征,十分有必要基于多元價值目標對城市更新制度展開全面系統的研究,並借助完善的“城市更新制度”對城市更新實行“體系化”的管理,以此促進我國城市更新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新加坡自1960年以來開展的系列城市更新實踐及系統化的城市更新制度建設,促使其從一個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成功跻身至全球城市的中心舞台(圖1),相關經驗對我國具有積極的啓發意義。
圖1 新加坡更新前後的城市風貌對比
資料來源:百度圖片
自建國以來,新加坡始終將城市更新及其制度的系統化建設作爲實現與平衡國家各項戰略目標的基本國策。盡管在不同階段各有側重,但城市更新制度體系總體以經濟目標爲基礎,同時兼顧社會、文化、環境等多維目標的發展需求,且與國家治理的政治目標相互促進,並爲更新行動提供前提和保障。
縱觀過去60余年的曆史,隨著國家發展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新加坡城市更新治理範式整體由早期的“政府主導下的更新管理”,轉向1980年代起的“適應市場機制的更新治理”,再轉向21世紀至今的“以人爲本的更新治理”。
雖然總的模式特征存在差異,但制度體系框架的各核心要素整體呈現長期系統的更新規劃體系(圖2)、持續高效的更新行政體系(圖3)、多元靈活的更新政策體系、嚴格廣泛的更新法規體系的特征,並爲適應複雜的更新發展和治理需求而漸進完善。在1980年代,政府還就制度體系的確定性和透明度進行了大膽改革。
圖2 新加坡第一個城市規劃——《傑克遜規劃》(1822)(上),最新版《概念規劃》(2011)土地利用規劃圖(下)
資料來源:上圖來自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Plan_of_the_Town_of_Singapore_(1822)_by_Lieutenant_Philip_Jackson_original.jpg;下圖來自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Singapore master plan 2014 [EB/OL]. (2014-06-19) [2020-07-03]. http://www.centroestero.org/FTP/Forum_Asia_MasterPlanSingapore-Zulkiflee.pdf.(作者翻譯)
圖3 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組織架構圖(2020)
資料來源: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organization structure [EB/OL]. (2019-03-01)[2020-07-25]. https://www.ura.gov.sg/-/media/Corporate/About-Us/OrgChart_URA_Apr20.pdf.(作者翻譯並整理)
此外,爲促進更新的系統化、精細化和動態化管理,並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治理體系,數字智能系統也被納入新加坡城市更新的政策範疇(圖4),從而通過規劃、行政、政策、法規及其對應的前提、主體、保障、核心角色和相互間的聯系與支持,最終整合形成了一套統一協調、穩定高效的城市更新制度體系(表1)。
圖4 URA SPACE信息界面
資料來源: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Digitalisation[EB/OL].(2016-06-02)[2020-08-07].https://www.ura.gov.sg/Corporate/Planning/Our-Planning-Process/Digitalisation.
表1 新加坡城市更新制度體系的曆史變遷
資料來源:作者繪制
基于新加坡經驗,我國在城市更新制度體系的構建過程中,須深刻根植于自身的體制制度,綜合考察經濟等發展水平,制定更爲長遠和廣泛的制度目標,並注重劃分階段和突出重點。同時,可建立包含規劃、行政、政策和法規在內的城市更新制度體系框架,分別明確上述制度在體系中的前提、主體、保障及核心作用。此外,爲促使城市更新走向長期系統、持續高效、多元靈活、嚴格廣泛,以及動態化、精細化和智能化的治理模式,還須對更新規劃和法規體系融入現有規劃和法規體系,引入“法定管理機構”的組織和運營模式,以及運用多元、彈性的政策手段整合和拓展“主體、空間、資金”的多維治理要素等方面進行探索。
尤爲重要的是,須基于我國“地方先行先試”的改革策略,抓緊進行城市和區域層面的相關研究與實踐,之後基于地方的成功經驗和待時機成熟時,盡快建立國家層面的、具有適用共性的城市更新制度體系,從而最終構建起包含國家、區域、城市、社區等多層級全覆蓋的,規劃、行政、政策、法規體系全要素的,以及政府、市場、社會多主體協調的城市更新制度體系。
作者:唐斌,東南大學建築學院—英國卡迪夫大學地理與規劃學院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新加坡城市規劃的編制和特點——新加坡城市規劃簡介和評價
編輯、排版| 張祎娴
本文爲本訂閱號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