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獵頭公司上班多年,私下偷藏300多人的身份證影像,接觸追蹤人員利用其中200多人的身份證去盜領免費口罩,昨天被判入獄七個月六周以及罰款3000元。
32歲的吳守恩(譯音)昨天承認三項欺騙、擅自奪取他人個人資料、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另外兩項罪名交由法官考慮後下判。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接觸追蹤人員,他在2013年至2020年之間曾在五家不同的獵頭公司工作,期間曾將其中384人的身份證影像收藏在他的手機內。
爲協助國人對抗疫情,人民協會在2020年5與26日至6月14日通過口罩販賣機分發可重複使用口罩給國人,每人都能通過掃描身份證的條碼領取。
去年5月26日,被告到樟宜四美民衆俱樂部領取口罩時,發現販賣機沒有確認身份證持有者身份的功能,想到他手機內藏有數百人的身份證影像,開始計劃盜領更多的口罩。
同一天晚上11時38分至隔天傍晚6時15分,被告分三次到樟宜四美民衆俱樂部的24小時口罩自動販賣機,擅自使用207人的身份證影像,花了一小時盜領了207個人協發放的“可重複使用口罩”。這批口罩的總價值大約是2049元。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難以偵測,人協是在受害者數天後報案後才發現口罩被人盜領,而且被告犯案時故意戴鴨嘴帽躲避追查,致使警方浪費了不少警力追查被告的身份。
主控官認爲,警方雖然找回了所有的口罩,但他依然耽誤200多人領取口罩,在疫情期間浪費了不少公共資源,請求法官判他入獄七個月六周以及罰款3000元。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5月11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