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接觸追蹤人員。他在2013年至2020年在五家不同獵頭公司工作時,將其中384人的身份證影像收藏在他的手機內。
男子稱不想重複使用“可重複使用口罩”,因此決定盜用他以前在獵頭公司上班時偷藏的300多個身份證圖像,三度通過自動販賣機領走政府免費發放的超過200個口罩,昨天被判入獄七個月六周以及罰款3000元。
吳守恩(譯音,32歲)面對五項控狀,包括欺騙、擅自奪取他人個人資料,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他承認其中三項,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下判。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一名接觸追蹤人員。他在2013年至2020年在五家不同獵頭公司工作時,將其中384人的身份證圖像收藏在他的手機內。
爲協助全民對抗疫情,政府在2020年5月26日至6月14日第三輪分發口罩。這次可重複使用的口罩除了在民衆俱樂部和居民委員會分發,也首次使用自動販賣機派發。公衆只須掃描身份證條碼就可領取。
被告在去年5月26日口罩派發第一天到樟宜四美民衆俱樂部領取口罩時,發現販賣機沒有確認身份證持有者身份的功能,想到他手機內藏有數百人的身份證圖像,就開始計劃盜取更多口罩。
當天晚上11時38分至隔天傍晚6時15分,他分三次到樟宜四美民衆俱樂部的24小時口罩自動販賣機,擅自使用207人的身份證圖像,前後花了一小時領取207個“可重複使用口罩”,總值約2049元。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難以偵測,管轄民衆俱樂部的人民協會是在受害者數天後報案才發現口罩被人盜領,而且被告犯案時故意戴鴨嘴帽躲避閉路電視的攝錄,導致警方浪費不少警力追查被告身份。
主控官認爲,警方雖找回所有口罩,但被告耽誤200多人領取口罩,而且在疫情期間浪費不少公共資源,請求法官判他入獄七個月六周以及罰款3000元。
律師指出,被告被逮捕後送入心理衛生學院檢查,醫生發現他腦部有部分畸形,診斷他患有強迫症。但這並非犯案原因。
律師說,雖然醫生認爲被告的病情不是犯案原因,但被告是因不想重複使用“可重複使用口罩”,才會一次過想要領取那麽多口罩自己用,並不是爲了轉賣獲利,而且當時新加坡已經“不缺口罩”,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我國走向數碼化是爲了方便人們,卻讓被告有機可乘犯案,法庭不能容忍被告罪行,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被告將在5月17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