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後持續騷擾妻子和女兒,早上、下午到女兒住所樓下看女兒上下學,甚至當上女兒的校車司機,導致女兒受驚嚇,在學校求救。
這對夫妻于2014年開始辦理離婚,兩人之後針對女兒的撫養權提出申請,法庭先是同意讓男方可無監督探訪女兒,但或因爲女兒不太接受父親,最後改爲讓他每周有權監督探訪。此後,女方感覺自己及女兒被騷擾,因此向法庭申請個人保護令。
根據判詞,女方列出10條“罪狀”,指這名男方曾跟蹤、虐待、發出恐嚇信息等,而該男方並未否認女方所列出的一些例證。
當中包括,他承認自己從2018年開始,早上6時30分左右會到女兒的住處樓下等她出門上學。另外,他也承認自己每周會到女兒的住處敲門三四次。
更誇張的是,這名父親還一度刻意應聘校車司機,駕駛的校車正是女兒搭乘上學的那一輛。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5月20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