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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周文龍 報道
2020年是多災多難的一年,卻也是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簡稱SPAC)徹底爆發的一年。
據spacdata數據顯示,去年有248家SPAC共募集了超過833億美元(1111億新元)資金,是前年紀錄的六倍。更可怕的是,今年初至今已有160家SPAC上市,累計募資額已經超過480億美元,超過去年全年的一半。其中,除了Grab,本地人熟悉的房地産平台PropertyGuru也在探討通過SPAC上市。
隨著SPAC的全面爆發,帶動了IPO創紀錄的同時,全球交易所開始關注SPAC趨勢,並探討SPAC的可行性,避免肥水流向外人田。
目前,大多數SPAC選擇將證券在美國的納斯達克資本(Nasdaq)市場上市。而納斯達克規定的SPAC具有幾個上市要求,包括SPAC要合並的目標公司,市值應超過在托管賬戶內的SPAC上市所募集資金的80%,募集資金至少4000萬美元等。
此外,SPAC一般須在IPO登記的18個至24個月內完成業務合並。如果24個月內沒有完成並購,那麽這個SPAC就將面臨清盤,將所有托管賬戶內的資金附帶利息100%歸還給投資者。
在特殊情況下,公司可延期但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申請並獲批准,同時可能須由股東大會通過。
另外,SPAC上市時至少有300整手股東(即至少100股的持有人)、上市後至少維持300名公衆股東。
在歐洲,SPAC主要在倫敦的另類投資市場(AIM)和荷蘭阿姆斯特丹的泛歐交易所上市。特別是阿姆斯特丹,因爲那裏的市場監管制度最接近美國,對SPAC公司投資者的保護也更好。
不過英國政府近期暗示支持放寬股票上市規則,以吸引科技公司和SPAC。這將有助于在英國脫歐後保住倫敦作爲一流歐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新交所展開SPAC咨詢
眼看SPAC上市風氣愈見盛行,新加坡交易所上月底也展開相關咨詢,若能成事則會成爲亞洲首例。
新交所3月底發布的SPAC主板上市管制框架建議,並征詢公衆意見。根據建議,SPAC在IPO時的市值要達到至少3億元,至少25%已發行股票由至少500公衆股東持有,門檻無疑比納斯達克來得高。這個框架也有減少股權攤薄和利益沖突的措施。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在檢討SPAC的可行性時,我們留意到最近SPAC的發展已帶出某些風險,尤其是過度的攤薄股權和匆忙的進行業務合並(rush to de-SPAC)的情況。”
新交所公開征詢活動已結束,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它預計在今年中開始推行這個SPAC上市管制框架。
亞洲另一個主要金融中心香港,同樣不落人後,日前宣布研究引入SPAC在香港上市的可行性。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3月時透露,港交所、證監會正探索SPAC制度,務求增加新集資渠道,同時維持香港在投資者保障方面的聲譽。
幾天前,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接受彭博社訪問時表示,將會在短期內就香港引入SPAC上市機制,推出接受公衆咨詢。
有知情人士透露,香港預期于6月份將就修改《上市規則》框架咨詢公衆意見,目標在年底允許SPAC在香港上市。
如果新港兩地都允許SPAC上市,預料這會進一步推動這股SPAC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