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騷擾案法庭今天開始投入運作,專門處理騷擾事件,爲受害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服務。另外,防止騷擾法令修正條例也從今天起生效。
律政部及國家法院昨天發布聯合文告表示,新成立的防止騷擾案法庭(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s,簡稱PHC)是專案法庭,處理的案件涵蓋實際騷擾舉動、網絡騷擾事件、民事案,以及刑事案等。
該專案法庭將推出新的簡易程序,讓受害人爲保護令或是其他假信息相關事宜提出申請。
若一名受害人在事發兩年內向不超過五人索賠,且索賠數額不超過2萬元,即可通過新的簡易程序提出申請。
受害人可上網完成手續 加速保護令案件更快審理
在簡易程序中,受害人無須親自呈交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可通過社區司法與審裁系統(Community Justice and Tribunals System),在網上完成相關手續。對方也可通過同樣的系統進行電子協商,解決索賠事宜。
防止騷擾案法庭將在受害人申請加速保護令的48小時到72小時內審理案件,若受害人面對暴力或風險時,等待時間將進一步縮短至24小時。一般保護令則在申請後的四周內進行審理。
由于騷擾事件可與刑事案、離婚案,或是其他案件有所關聯,因此防止騷擾專案法庭可將案件轉交到推事庭、家事庭或是其他庭內進行審理。
另外,根據新生效的防止騷擾法令修正條例,騷擾案的受害者在申請個人保護令時將更爲簡便。只要騷擾者在防止騷擾法令下被定罪,申請個人保護令的受害者即可在無須開庭審理的情況下獲得個人保護令。
至于嚴重的傷人或騷擾案件,法官在批准加速保護令時,也必須考慮是否將案件轉交給警方進行刑事調查。
一些違反保護令或加速保護令的案件,若同時涉及傷人案,涉案者將會被捕。
爲了保護與騷擾者同住的人,個人保護令和加速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將擴展至與受害者有關聯的人士。法官在批准個人保護令時,也可通過家庭驅逐令,禁止騷擾者進入受害者的住所,或者家中的特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