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已成爲人們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再是獨立于現實世界的虛擬空間。但隨之而來不斷出現的網絡霸淩和騷擾行爲,造成棘手的社會問題。
本期《說法識法》邀請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的黃慧敏律師,以及德尊律師事務所的許君甯律師和首席科技官拉克·戈笆拉尼,講解這課題的法律框架,以及防止騷擾法令如何保護受害者。
若不想成爲網絡騷擾的受害者,公衆應該盡量避免在網上分享任何形式的個人信息,以防有心人利用這些資料進行騷擾。
然而,Dentons瑞德律師事務所(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黃慧敏律師受訪時說,在當下網絡發達的時代,這往往並不實際,即使自己小心謹慎,個人信息也有可能通過他人的網絡分享,而有意或無意地被泄漏。
盯梢、性騷擾、辱罵威脅,這些騷擾手段在網絡空間廣泛存在,本地最常見的是爲了讓受害者名譽掃地而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
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許君甯律師說,在網絡空間傳播信息非常簡單快捷,就連不活躍于網絡的人,也有可能受害,被有心人在網上“人肉搜索”或“起底”,可謂防不勝防。
此外,由于每個人的言行或多或少都在公共空間留有記錄,因此不管任何年齡、性別和背景,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爲隱私被惡意公開的受害者。
我國在2014年制定防止騷擾法令(POHA),將騷擾行爲的範圍延伸至網絡世界,也加重一些罪行的刑罰,爲受害者提供更大的保護空間。
根據防止騷擾法令,任何人蓄意傳達帶有威脅或侮辱性的信息,引起他人恐慌或焦慮,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遇網絡騷擾 盡早報警並存證
面對網絡騷擾時,受害者必須盡快通知當局,並盡量收集證據,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德尊律師事務所首席科技官拉克·戈笆拉尼(Rakesh Kirpalani)說,許多社交媒體公司都有舉報功能,讓用戶舉報騷擾行爲。
“雖然這些舉報未必每次都有效,舉報功能也有待進步,但仍是受害者可首先考慮的措施之一。”
受害者也應盡可能保存詳盡的證據,讓律師和執法當局有足夠的信息幫助受害者討回公道。
許君甯表示,這一過程可能再度傷害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可找親近的家人和朋友幫忙,大家分工合作。
“受害者不應獨自面對騷擾行爲所造成的困擾,我們也鼓勵受害者勇敢地站出來,主動向當局舉報任何導致其焦慮的騷擾行爲。”
防止騷擾案法庭 舉報求助程序簡易
爲方便受害者舉報騷擾行爲並尋求幫助,新成立的防止騷擾案法庭(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Courts)去年6月投入運作,專門處理包括網絡騷擾的騷擾事件。
該專案法庭處理的案件涵蓋實際騷擾舉動、網絡騷擾事件、民事案,以及刑事案等,申請程序較爲簡易。
若一名受害者在事發兩年內向不超過五人索賠,且索賠數額不超過2萬元,即可通過新的簡易程序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時,受害者無須親自呈交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可通過社區司法與審裁系統(Community Justice and Tribunals System),在網上完成相關手續。對方也可通過同樣的系統進行電子協商,解決索賠事宜。
網絡起底公開傳播 也算騷擾行爲
疫情期間,因爲防疫管控的需要,公衆在公共場所的行爲舉止受到諸多限制,一些不遵守防疫措施的害群之馬,有可能在當前環境下成爲網絡自警(Internet Vigilantism)行爲揭露和針對的對象。
許君甯指出,近期有越來越多針對行爲不當或違法者的網絡起底行爲。在這些例子中,網民公開並傳播了許多個人信息,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騷擾行爲,有時甚至認錯人而殃及無辜。
據她觀察,那些針對違反防疫措施的個人或群體的討伐尤其突出,也更易演變成“網絡公審”。
例如,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濱海灣金沙商場被拍到不戴口罩逛街,還對好心勸告她的安全距離大使惡言相向。這段視頻在面簿上瘋傳後引起公憤,網民過後大揭女子底細,指她原來曾是海軍高級軍官,曾任軍艦艦長。
網上言行應自重 別自己也成了加害者
除了應小心避免成爲受害者,公衆也必須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爲網絡騷擾的加害者。
黃慧敏建議:“在網絡上最好避免與人卷入爭端,因爲吵架時往往沒好話,一不小心就可能無意間發生構成言語威脅、辱罵甚至侮辱行爲,從而構成網絡騷擾,或被當作意圖對他人造成騷擾、擔憂或困擾。”
許君甯也認爲,大家應該三思而後行,凡是在現實中面對面時惹人非議的言行,最好也不要在網絡空間發表。
“這是因爲除了騷擾罪,不當的網絡言論也可能構成誹謗或惡意撒謊等罪行。”
她也說,由于各方往往積怨頗深,在協調騷擾行爲時很難達成滿意的結果。
“我們曾經遇過一名肇事者,他試圖在其他媒介並以匿名方式散播信息以表達不滿,這樣的做法也可能構成騷擾行爲,因而觸犯防止騷擾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