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勝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因未經公用事業局批准進行工程並在過程中損壞地下水管,上個月18日被罰款4萬1500元。
根據公用局發布的文告,同勝建築私人有限公司(Tong Shing Contractors Private Limited,簡稱同勝)于2018年12月22日在海軍部西路一帶進行頂管(pipe jacking)工程。
施工過程中,同勝使用的機器對地下直徑700毫米的總水管(water main)造成損壞,導致180萬公升的飲用水因此流失。流失的飲用水足以填滿三分之二個奧林匹克遊泳池。
當局接獲事故通知後,立即到現場止住漏水情況並進行緊急修補。過程中,當局發現這條水管上有約300毫米大的洞。調查顯示,同勝在施工前,並沒有進行足夠的現場勘查,加以確認受影響水管的確切位置。他們也沒依照條例在施工前提呈計劃書征求當局批准。
公用局嚴厲看待總水管被損壞,因此浪費水一事,當局認爲如果承包商謹慎處理,就能避免這樣的情況。承包商應該在施工前依循當局發出的通告,了解如何避免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水管。
根據公用事業法令,破壞總水管或破壞直徑至少300毫米銜接管的違例者,須面對多達20萬元罰款或多達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未經許可在總水管所在處及周邊地區施工的承包商,則可面對多達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