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況報道
轟動全國的1981年大巴窯殺童案,迄今已經40年。
1983年案件開審後,法庭記者緊跟41天審訊,報道主謀林寶龍(Adrian Lim)、其妻陳梅珠,以及情婦何家鳳殺害兩孩童的過程。
當年的審案法官、主控官、代表律師,以及精神科專家證人,怎麽看待這起案件,對林寶龍的印象又如何?
擁有曆史學位、曾在國家檔案館擔任口述曆史項目組長的新加坡法律學會企業通訊部助理司長符金玲,翻查和綜合上述案件相關者的口述曆史資料後,撰寫《大巴窯法事凶殺案:精神錯亂,還是純‘作秀’?》。
精彩的篇章今年4月上載到法律學會網站,多人點擊閱讀。
林寶龍代表律師之一、現爲高庭法官的朱漢德,爲法律學會錄制口述曆史的工作尚未完成,但他讓法律學會先刊登他對此案的感想,使文章更顯可貴。
本期《實況報道》獲法律學會許可,讓讀者一睹當年不爲人知的案件點滴,並介紹法律學會口述曆史計劃的工作。
林寶龍(洋名艾德裏安)臨死前,指望律師幫他出書寫個人傳記,還像孩子般透過牢房鐵絲網伸出尾指,要律師跟他打勾勾約定。
當年,在Murphy & Dunbar律師事務所當律師的朱漢德,是著名律師霍華德·啓信(Howard Cashin)的下屬。兩人被最高法院委任代表林寶龍。
朱漢德相信,那也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委派兩名律師代表死罪被告的案件。
林寶龍于1988年11月25日正法前幾天,要求見律師和精神科醫生黃業壯。
朱漢德見了林寶龍後,准備離開時,被他叫住。“我還記得他最後的話……他隔著鐵絲網說‘你可以幫我嗎?答應幫我出書,寫我的生平經曆’?”
“我覺得他不是認真的,因此也沒嚴肅看待,隨口說‘好的’。”
朱漢德憶述,他當時應嚴肅看待此事。“不是我不老實輕許諾言,但回憶當時情況,根本沒想到他是認真的。
“讓我驚訝的是,他透過鐵絲網伸出尾指,大聲說‘一言爲定’,還要我跟他打勾勾。”
勾手指後,林寶龍再問他:“確定,你會爲我寫書?”
亞當路醫院已故創辦人黃業壯醫生,是當年少數願意代表被告的精神科醫生。
1998年,他爲國家檔案館錄制口述曆史,也提及見到臨問吊的林寶龍:
“他已轉成天主教徒,變得較理智和冷靜。
“他說:‘我要捐雙眼、雙耳、嘴巴’。語氣間聽出他還是很浮誇。”
見到林寶龍最後一面的,還包括修女費爾南德斯(Gerard Fernandez)。
三名被告坐牢時,費爾南德斯向監獄部門申請探望大巴窯耶稣複活堂教友陳梅珠。七年裏,她風雨不改,每周探望陳梅珠和何家鳳,一直到她們正法爲止。
“林寶龍拒絕見任何人,但她們和我一起爲他禱告。”
陳梅珠是林寶龍的第二個妻子。
根據費爾南德斯,案發時林寶龍的兒子約十一二歲,“他從報章得知父親的事,但也可能沒什麽印象。”
在林寶龍生命的最後一周,他料想不到,服役的兒子和第一個妻子會去探監。“審訊時挖出的層層汙垢,他兒子應該知道,但兒子說:‘他是我的父親’。兒子也和他一起領聖體(Eucharist),算是美麗的和解。”
案件背景
林寶龍爲報複警方追查他涉及強奸美容師露絲的案件,假借卡裏女神要小孩獻身祭拜爲名,教唆妻子陳梅珠和情婦何家鳳殺害兩孩童。
1981年1月24日,何家鳳要9歲女童黃秀葉幫她拿化妝品,把她騙到大巴窯7巷第12座7樓的組屋。
三人給她喝下摻有鎮定劑的飲料,林寶龍企圖侵犯她,並以注射器抽她的血來喝。接著,他們用枕頭悶黃秀葉的頭,把她的頭浸在水盆,用電擊她,最後到大巴窯7巷第11座組屋電梯外棄屍。
兩周後,三人用同樣手段殺害10歲男童卡惹利,林寶龍還抽他的血供三人飲用。
身爲乩童的林寶龍,向多名問事的婦女騙財騙色,還借驅魔爲何家鳳的丈夫電療,結果殺害對方。
三人謀殺罪成立,1988年被正法。
精神病較被認可 今日三被告或免死
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和律師都認爲林寶龍“不正常”,以爲勝券在握。當法官駁回“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時,他們大失所望。
現爲高庭法官的朱漢德口述案件時指出,上世紀80年代,要以精神問題作爲辯護理由脫罪不容易。“換成今日,我有信心三名被告(脫罪)的機會較高。”
“減輕罪責”(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是謀殺罪的辯護理由。只要能證明被告有嚴重精神病,影響判斷力,謀殺罪就可減輕爲誤殺,逃過死刑。”
朱漢德說,這是安樂島暴動後一起罕見的血腥凶殺案,公衆可能還沒作好心理准備。
1963年7月,安樂島發生大暴動,拘留所警監與兩名警衛被活活砍死。18名囚犯被判死刑,1965年10月送上絞刑台。
朱漢德:相處越久越肯定他不正常
朱漢德也說,如今社會資訊發達,精神科研究也更全面,“比起1983年,精神病獲得更多認可”。他指出,1983年之前,控辯雙方立場對立鮮明,控方專家覺得堅定反對辯方私人精神科醫生的看法是理所當然的。
但憑他過去十五六年的審案經驗,他認爲現有趨勢是:代表控方的政府精神科醫生在接受辯方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精神不正常的看法時,已較爲自在。
朱漢德以自己跟林寶龍相處了相當長時間後,得出這樣的結論:“跟他相處越久,就越肯定他不正常,也越覺得他不該像一般人那樣,必須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有一半時間,他講的話可能不是真的,但我認爲那是因爲他無法控制自己。他不停捏造故事,想到什麽就炮制什麽。”
朱漢德常從萊佛士坊的辦公室,到女皇鎮拘留監獄跟林寶龍交談。“當時,我們可以面對面坐著,中間沒任何屏障……他對我相當坦白,不會演戲,但我覺得他不太有理性。”
“當我和精神科醫生長談時,醫生提到被告的認知力,我以爲勝算相當高。
“殺害兩個孩童是徹底詭異、毫無邏輯的,正常人絕不會這樣做。但我們以精神問題作爲辯護理由,卻不成功。”
黃業壯醫生在口述曆史中,一直認爲林寶龍有躁狂症。“第一次看到林寶龍時,他非常浮誇,對我說,黃醫生,我會沒事的,我身後有許多神(支持)。
“這樣一個自信滿滿的人……你看得到浮誇的一面,這也是躁狂症的其中特征。”
黃業壯:代表刑事案被告有極大吸引力
另外,朱漢德也提到,黃業壯醫生是當年唯一願意代表刑事案被告的精神科醫生,過後也接過許多類似個案。然而,人們也因此認爲他草率斷定被告有精神病,以致失去公信力。
黃業壯醫生提到,他從不拒絕任何案件。“當時精神科醫生就我們幾個……有人找上門,我不會因爲他沒錢而拒絕。”
他坦言喜歡這樣的工作,因爲有“極大吸引力”,可近距離接觸充滿想象空間的凶殺案。
審訊41天 判決僅15分鍾
大巴窯殺童案審訊長達41天,是當時最長最轟動的審訊,但法官宣判時僅用短短15分鍾。
已故高庭法官辛納杜萊(T.S. Sinnathuray)在口述曆史中,形容這是起“可怕案件”,但認爲審訊時間過長、被過度報道,這都“沒有必要”。他指辯方沒否認謀殺事實,提出的唯一辯護理由是“減輕罪責”。
他說,主控官格林奈(Glenn Knight)耗時盤問被告,他和聯審的高庭法官蔡福海不斷提醒說,這部分彼此無異議。“結果是案件不必要地拖延。我們無法幹預太多,因爲這是轟動的謀殺案。從某個層面來看,法官有點束手無策,只能讓律師繼續耗著。”
1983年5月25日,辛納杜萊法官用15分鍾念完判決,裁定三人謀殺罪成立。“控辯雙方完成陳詞那天,我們草擬了一個很短的判詞,裁定被告罪成,駁回減輕罪責的辯護理由。
“我記得媒體當時評說,審訊很長,判決卻非常短……但,這就是簡單直接的案件。”
代表律師朱漢德記得,法庭當時還得派號碼給公衆,上午聽審的下午不能再聽,好讓新一批聽衆能進入法庭旁聽。林寶龍當時知道他那麽受關注後,爲嘩衆取寵,常隨性說話。
證人帶護身符供證 上庭不敢看被告
審訊出現的怪異故事引起恐懼,也挑起憎恨。根據主控官格林奈的口述曆史,一證人出庭供證時還帶著許多護身符,也不敢看林寶龍。“啓信律師也接到恐嚇電話。他和黃業壯醫生在審訊期間,獲得警方保護。”
爲了這案子,格林奈花超過72個小時研究不同的精神病。41天審訊結束後,精疲力盡。
“黃業壯醫生應對能力很強,問他的專長是自找麻煩,他會反問你把你弄得團團轉。”
代表兩女被告的精神科醫生納古勒蘭醫生也紮實得很。“我們設法盤問他時,他問控方:你是站我這邊,還是另一邊?”
不過,格林奈最大的“對手”竟是來自家裏。“我妻子與我爭辯,說別讓兩女被告定罪,因爲她認爲她們還OK。”
但他認爲,三名被告就是在做戲、欺騙大家。在他提控的衆多被告中,這三人最邪惡。“飲血只是作秀的一部分。他們理當被處死。
“我後來得代他們向總統申請特赦,但認爲他們若因此脫罪,將是不公平的。做錯事,就該承擔罪責。”
口述曆史計劃記錄法律界抗疫心聲
從去年起,新加坡法律學會的口述曆史計劃已爲10名司法界人士錄制音頻,記錄他們在冠病19疫情期間的經曆和對這場危機的回應。
新加坡法律學會告訴《聯合早報》,爲“冠病19疫情對新加坡法律社群影響”項目獻聲者包括大法官梅達順、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高級律師、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院長陳西文教授,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院長吳亦涵教授、律師和企業律師等。
法律學會指出,史無前例的冠病疫情影響每個人,錄制口述曆史目的是要保存法律專業人士在這場疫情中的獨特心聲和經曆。“不論是律師、司法人員,政府機構和法學院人員,他們的故事將爲研究冠病對法律社群構成沖擊的研究者提供重要資料。”
根據法律學會,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和國家博物館已針對疫情展開全國性的記錄項目,上述法律相關的冠病故事,將成爲該項目的寶貴貢獻。
爲收集新加坡法律系統的發展史,法律學會從2005年起已通過“口述曆史計劃”,有系統性地向法律專業人士及熟悉法律界人物的個人錄制口述曆史;上述冠病19項目是現有計劃的一部分。
這項與新加坡國家檔案館口述曆史中心合作的計劃,至今錄制約50人的口述曆史,音頻超過數百個小時,由國家檔案館存檔。法律發展史追溯到戰前新加坡或殖民地時期,也包括新加坡獨立後法律專業本土化情況。
法律學會透露,受訪者包括法學家、法官、司法人員和律師,其中高庭前司法委員兼律師格林柏(Joseph Grimberg)高級律師、伊萊雅士(Harry Elias)高級律師、蘇峇士律師、霍華德·啓信律師、高庭法官辛納杜萊等已過世。相關錄音、文本和大綱都可從國家檔案館網站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