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原文如下:
我就很好奇 現在新加坡屋主都是這樣亂收費的嗎?明明電話講好一個月$400 結果決定租了,給了錢,才跟我說那個那些“租規”,也就是說我還需要額外付費。$400/30天 =13.3333(一天)如果新加坡Lockdown,我就要多補$400給屋主,因爲全天都在家(24hr in the house)(原來說好的$400是這樣算的,一天在家不能超過12小時,超過了就要加錢)
- 如果做夜班,明天要額外補$2給屋主。
- 生病病假還要額外給屋主$10(一天)
- 屋主看在你生病只收你$10,普通天是$13.33
- 年假如果在家,也要額外付$13.33

租的時候會給你簽一份她認爲的 “合同”。(我剛進新加坡,還不熟悉,就遇到這樣的房東,已經給了訂金和一個月租金,才知道這些額外收費。)有那麽計較的屋主嗎?本來我不想發文的。可是我搬走那天那屋主威脅說我沒住滿6個月,要告我索取賠償。所以才發布出來問問大家意見。
世界無奇不有,此事實在是讓人大感傻眼,引起網友熱議。有人指出,這些都是不合理的要求,建議直接舉報,並找其他地方搬家。
有人理性指出,依照屋主的“算法”,那麽加班遲回家,和朋友在外夜歸,屋主是不是要扣房租?
“在家也要加錢?這是把租房當成旅館了吧?租房爲什麽沒有在家的權利?”
你們曾遇過什麽租房奇葩事?歡迎在評論區說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