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定“家規”,限制租客一天只能在家12小時,病假、年假留在家的話,需額外支付“房租”。
這起租屋糾紛發生于裕廊西1道第502座組屋四樓一三房式單位。
記者輾轉聯系上房客何先生(21歲,技術人員),他受訪時表示,數月前決定從馬國到本地工作,但受疫情影響,只能透過社交媒體找房間。
“我看到屋主帖文後,就請在本地的表姐于4月26日,前往該單位查看。我和另外兩名室友合租一房,一人每月400元。屋主當時只是說不能在家煮食、用餐,以及每周只能洗一次衣服。我們覺得條件還可以接受,就交了一個月的定金。”
豈料,他上個月26日親自去簽約,50歲女屋主竟拿出一份“家規”,花了近一小時與他詳談,並要求他一一列在租房合約上。“她要求我早上8點前出門,傍晚6點後回家,一天不能在家超過12小時,否則就要多付一天13.333元的附加費,若是阻斷措施不能上班,每月要多付400元。”
他也表示,屋主甚至規定房客請病假及年假時,需分別支付10元和13.333元的“房租”,以及在每個夜班多付兩元“房租”。
“我第一次租房子,她當時和我父親說新加坡的法律就是這樣的,我擔心非法居留,就和她簽了半年的租約。”
怎料,屋主卻持續提出諸多不合理的要求,他覺得無法繼續長住,因而另尋他處。
何先生表示,他事後報警備案,將經曆放上網。他也申訴,屋主自始至終都沒給他合約副本。
回家洗衣1小時 也要交附加費
何先生說:“我當時爲了不多付錢,6日開工前,我都暫住在表姐家。上周一早上,我回去整理些東西,順便洗衣,待了一小時便離開,沒想到房東隨後發簡訊‘提醒’我,說白天回來也要交附加費。我覺得不合理,就決定搬走。”
他表示,搬走前嘗試索回一個月租金,反被追討5個月租金。
“她說擔心我用她的地址做什麽壞事,不給我合約。我搬走前本來嘗試向她討回一個月租金,她卻反口說要向我求償剩下五個月的租金。我很後悔,只能自認倒黴,希望提醒其他人不要像我一樣。”
不准家中用餐 只能到走廊吃飯
屋主不允許租客在家中用餐,只能到走廊吃飯。
何先生指出,由于現在因爲疫情關系,無法外出用餐,因此就詢問房東,但對方也不通融。
“她只是說屋外走廊有一張沙發,叫我到那裏吃,我及室友迫于無奈,也只能照辦。”
女屋主有話說:條例清楚無隱瞞
女屋主甄女士(51歲)今早受訪時透露,過去5年來,她因爲出租房間,遇上了很多問題,因此才會想出這樣的條例,讓租客同意後才簽名。
“他們很多都是爲了有合法的地址申請工作准證,一旦申請到之後就離開,此前已經多次面對這個問題。”
她指出,由于她是家中唯一的女人,若是有男房客拿病假,24小時待在家中,她會感到很不自在。
“至于安排他們在走廊的沙發吃飯,是因爲家裏只有一張桌子,僅可以容納兩人,擔憂租客會爲了搶位置而吵架,所以才制定這樣的條例。”
房客:已付千元隔離費 租房糾紛再賠800
何先生也透露,初來乍到已付了千元隔離費用,如今因租房糾紛,再賠800元。
“我都還沒賺到錢,就賠了那麽多錢,這筆費用對我來說不算小數目,是個慘痛的教訓。我也擔心如果突然宣布阻斷措施,我就要付更多的房租,所以只能搬走。我現在的房子每月只需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