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本地藝人葛米星超速駕駛,車速達每小時131公裏,昨天被判罰款800元及吊銷各級執照三個月。
現年56歲的葛米星(Gurmit Singh)承認一條超速駕駛的罪狀,指他于今年4月12日晚上9時30分,以131公裏的時速,行駛在兀蘭12道往實裏達快速公路(SLE)的方向。該路段的車速限制是每小時70公裏。
葛米星認罪後在庭上解釋,他當時開車去兒子實習的公司接他放工,途中聽見車子發出“拍打聲”。他想讓兒子幫忙確認車子是否真的發出“拍打聲”,這才發現車速必須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才會發出那聲音,“沒想到車速已經達每小時131公裏”。
他向法官求情說:“我不是個每天這樣開車的魯莽駕駛司機,只是想讓兒子聽一聽那聲音。”
國家法院法官莎莉娜告訴葛米星,他超速的行爲不僅會危害自己生命,也可能殃及兒子的性命。葛米星回應明白罪行,並且後悔超速駕駛一事。
葛米星事後也在個人的社交媒體上道歉說:“我只想說聲對不起,我希望能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