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本地諧星葛米星超速駕駛,車速達每小時131公裏,被判罰款800元及吊銷各級執照三個月。
現年56歲的葛米星(Gurmit Singh)承認一條超速駕駛的罪狀,指他于今年4月12日晚上9時30分,以每小時131公裏的車速,行駛在兀蘭12道往實裏達快速公路(SLE)的方向。該路段的車速是限制在每小時70公裏。
葛米星承認罪行後,在庭上解釋,稱他在開車去兒子實習的公司接他放工的途中,聽見車子發出“拍打”的聲音。
他說,他想讓兒子幫忙確認車子真的發出怪聲,可這才發現車子的車速必須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才會發出那“拍打”的聲音,“沒想到車速竟然已經達每小時131公裏”。
他繼續說:“我不是個每天這樣開車的魯莽駕駛的司機,只是想讓兒子聽一聽那聲音。”
國家法院法官莎莉娜告訴葛米星,他超速的行爲不僅會危害自己的生命,也可能殃及兒子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