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涉多次在公共場所沒戴好口罩被控的前海軍女軍官潘秋玉,繼兩周的精神評估後,今早被押回法庭獲准保釋。法官再三提醒她遵守“每個人都在遵守”的冠病條例,否則當局就將重新逮捕她。
但是,潘秋玉卻在庭上問法官:“你能解釋是什麽冠病條例嗎?”
早前報道,潘秋玉(譯音)兩周前的5月25日被控上法庭,指她面對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以及六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
潘秋玉被控後,法官下令將她還押心理衛生學院進行精神評估,案件今早回到國家法院過堂,有好幾位民衆特意到場旁聽。
潘秋玉今早被押上法庭,控方表示她將可能面對更多的罪名,但不反對讓她保釋在外,請求法官將保釋金額設爲1萬元。
控方強調,潘秋玉在外必須遵守冠病條例,否則將把她重新逮捕。
潘秋玉庭上表示,她認爲自己不需要人爲她保釋,指她是榮譽的前海軍軍官,不應該遭受如此的對待,覺得自己提交3000元的個人擔保就好。
法官回答,指她將面對更多的罪名,不可能個人擔保,問她是否有人願意幫她保釋。
潘秋玉說自己的親人要不上了年紀要不有病纏身,朋友都旅居海外。
法官最終把保釋金額設爲8000元,要她想辦法找人爲她保釋,並且提醒她務必要遵守冠病條例。
但是,潘秋玉問法官:“你能解釋什麽冠病條例嗎?”
法官好聲好氣回答,說:“就是大家都在遵守的冠病條例,出門在外必須戴上口罩。”
潘秋玉聽聞後似乎不太情願的回答:“好的,法官大人。”
根據控狀,潘秋玉除了被指去年5月在紐頓中心不戴好口罩,以及在去年6月居家通知期間離開酒店房不戴口罩以外,也被控在去年12月至今年5月之間四次在公共場所沒把口罩戴好。
這包括她在上個月15日于濱海灣金沙商場地下一層廣場,被網民拍到逛街沒戴口罩的事件。根據網上瘋傳的視頻,她當時也對上前提醒戴口罩她的安全距離大使破口大罵,並高聲質問:“你用什麽身份命令我?”
控狀顯示,她另外兩次沒帶好口罩是在去年12月2日于克拉碼頭中央廣場(Central Mall),以及今年5月18日于百勝樓(Bras Basah Complex)。
首次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者可被判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則可入獄最長一年,並面對最多2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