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愛麗 報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譴責四家保險和財務顧問公司及兩名保險從業員,指這些金融機構在未符合監管要求的情況下支付酬勞給公司主管;兩名從業員則違反監管要求的情況下接受酬勞,和未履行職責監督公司經紀。
被譴責的四家公司是友邦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AIA Financial Advisers)、保誠保險新加坡(Prudential Singapore)、英傑華(Aviva),及英傑華財務顧問公司(Aviva Financial Advisers)。
兩名保險從業員是英傑華的顧問陳守義和英傑華財務顧問公司總裁徐文才。
金管局昨天發文告指出,當局的調查發現,這些金融機構在多次支付給管理層的酬勞違反了財務顧問法令(FAA)。這包括與銷售投資産品相關的均衡計分卡制度(Balanced Scorecard,簡稱BSC),以及銷售定期保費人壽保險的傭金分期和上限(Spreading and Capping of Commissions,簡稱SCC)要求。
金管局向業界發出明確信息說明維護高道德標准重要性
金管局副局長(金融監管)何恒心指出,當局對銷售投資和人壽保險産品有關的酬勞要求,旨在促進財務顧問的良好銷售行爲。金管局譴責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和個人,是要向業界發出明確的信息,說明維護高道德標准的重要性。
金管局發言人說:“金融機構和個人須及時糾正問題。金管局日後對金融機構或個人的任何違規行爲采取行動時,也可能會將這些譴責納入考慮。”
友邦財務咨詢的三名董事總經理負責監督經紀的行爲和表現。不過,公司未評估和審核三人的表現,也未按照BSC評級決定他們的酬勞。公司也沒有根據SCC要求,爲三人的可變動收入設定上限和分期支付。
按照BSC框架,公司須以四項非銷售關鍵績效指標(KPI)評估經紀的表現,例如是否了解客戶的需求和是否建議適合的産品。BSC評級將決定一名經紀在每季度的可變動收入。經紀表現不佳,也將影響主管的評級和收入。
SCC要求第一年支付給經紀和主管的可變動收入不得超過總額55%,其余45%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
英傑華財務顧問和英傑華則沒有根據BSC和SCC要求,評估陳守義的表現以及分期支付酬勞給他,因而受到譴責。接受酬勞的陳守義亦違反SCC要求。
英傑華于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聘請陳守義擔任顧問,爲英傑華財務顧問的業務提供策略建議。然而,陳守義不只提供策略建議,也負責管理英傑華財務顧問的經紀。直到2019年4月,兩家公司都未監督陳守義的活動,因而分別違反了風險管理指引和財務顧問條例。
金管局因此譴責徐文才未履行職責,確保公司監督陳守義,也沒有妥善解決經紀行爲不當的問題,其中包括就某些保險産品的性質和特點向客戶作出誤導性陳述。
至于保誠保險,同樣未根據BSC要求來評估和審核三名主管和一名顧問的表現而受到譴責。它沒有制定足夠的程序和合規安排,監督這三名主管和顧問的活動,也違反風險管理指引。
保誠保險新加坡回應《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將與金管局密切合作,進一步加強公司的BSC和相關風險管理措施。
友邦財務咨詢也表示將與金管局合作,“公司致力于保護客戶的利益,我們確認沒有客戶受此事影響。”
英傑華新加坡發言人回應指出,金管局譴責的事項,是英傑華新加坡出售給Singapore Life之前發生的。“交易完成後,新成立的董事會已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來解決相關問題。我們已加強控制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這也得到獨立外部審計師確認。”
據了解,徐文才將辭去英傑華財務顧問公司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