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相差20歲的姐弟對簿公堂爭産,大姐從18歲開始賺錢養家,白手起家當起印刷公司老板,更供小弟到國外讀碩士。小弟後來私下當起“包租公”出租兩人聯名的公寓單位,氣得大姐申請終止聯名擁有權,小弟則入禀法院指他才是公寓唯一的屋主。
不過,高庭法官鄧碧雲最終判小弟敗訴,他還得吐出“私吞”的一半租金逾5萬元給大姐。
起訴人是排行第八的小弟郭畢盛(54歲),答辯人則是排行老大的柯亞虹(74歲)。判詞未揭露兩人爲何姓氏不同。
根據昨天(6月22日)發出的高庭判詞,柯亞虹自18歲起就賺錢養家,後來成立印刷公司。她多年來不僅挑起家庭經濟重擔,還供小弟到英國深造,讓他考獲碩士學位。
小弟于2003年回國後,隔年3月與妻子離婚。同年底,姐弟倆各出一半費用聯名買下位于惹蘭安拔士(Jalan Ampas)一帶屋價近50萬元的公寓單位,小弟單獨住在該單位長達九年。
他後來決定搬走,並私下出租單位約四年。大姐得知後,多次要求小弟吐出所賺取的一半租金,但她前後僅拿到7000元,氣得她在2016年申請單方面終止聯名擁有權。
該單位在2019年收到集體出售的通知,小弟隨即入禀法院起訴大姐,指該單位的權益應全權歸他所有,稱大姐只是爲了避免該單位變成他的婚姻資産被前妻瓜分,才會與他聯名,實際上大姐只是“挂名”的屋主。大姐則提出反訴,要小弟吐出欠她的一半租金。
法官下判時認爲,小弟在聯名買房前已經離婚,大姐沒有必要“挂名”買房,因此判他敗訴。另外,他還得支付大姐逾5萬元的租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