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組織或參與非法飙車活動者,以及駕駛執照被吊銷五次或以上的重犯者,都將面對更高的刑罰。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分別于前年7月8日和今年5月11日在國會三讀通過。內政部昨天發文告公布一系列于昨天和今天生效的法令。
非法飙車初犯最高刑罰 罰款5000元監12個月
其中,爲了讓非法飙車與危險駕駛危害他人性命的刑罰一致,初犯者的刑罰今後將增至最高5000元罰款和最長12個月監禁,重犯者則將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和最長兩年監禁。
數據顯示,去年有至少26人因涉非法飙車而被交警取締,比2015年至2019年被控非法飙車的共17人還多。
今年2月13日,丹戎巴葛路發生釀成五死一傷的跑車撞店屋慘禍,令非法飙車情況引起廣泛關注。
另外,審理有關危害公路使用者安全的“路霸”(road rage)行爲案件時,法院有權取消這類違例者的駕駛資格。
除了加強執法取締非法飙車族和“路霸”行爲,從昨天起,駕駛執照被吊銷五次或以上的重犯者,今後將面對最多長達五年的執照吊銷期。
電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騎士 明年起須先通過理論測試
此外,電單車騎士今後也須遵守更嚴格的公路條例。如果無法確保所載送的乘客戴上符合當局標准的頭盔,電單車騎士將被扣三分(three demerit points),並面對罰款。進口或售賣不符合標准頭盔的業者,也將面對更高刑罰。
另一方面,爲進一步提升公路安全,當局已規定從明年起,所有電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騎士都須先通過網上理論測試,才可獲准在腳踏車道或公路(只限電動腳踏車)上騎行。
這些騎士可從今天起上網完成理論測試。理論測試將涵蓋有關腳踏車道和公路安全的內容,確保騎士了解活躍通勤條規、行爲准則,以及安全騎行的行爲。
沒有通過理論測試就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以及雇用、蓄意或疏忽允許沒有通過測試者在公路上騎電動腳踏車,都將面對法律制裁。
初犯者可面對最多2000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對最多5000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