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士日後若逃避路障,可面對更嚴重刑罰,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
目前,違例者面對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鑒于逃避路障的行爲不僅危害警員性命,隨後展開的追逐戰也可能殃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刑罰擬參考蓄意傷害以阻差辦公的罪名加重。
2017年,一名司機曾在麥肯西路(Mackenzie Road)一帶硬闖路障,引發追逐戰並導致兩名警員受傷。
由于逃避路障目前僅涵蓋直接沖過路障的行爲,這個定義也擬擴大至包含在路障前倒車、U轉,或者棄車逃竄等。
此外,警員目前會設置屏障或封鎖線阻止公衆進入防衛級別高的場所或罪案現場,但警察部隊法令僅賦予警員采取這些方式控制車流量的權力,沒有提及人流量。
接下來,法案擬納入警員在這方面的權力,並把沒有遵從警員指示而闖過屏障或封鎖線列爲新罪行。這項刑罰會參考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罪名,罪成可面對罰款最高2500元或坐牢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