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提呈版權法案,禁止提供盜版串流平台的機頂盒和應用服務的商業交易,違例者可面對民事和刑事責任。
目前的版權法令沒有清楚列明商家是否須爲提供或售賣這類串流(streaming)設備和服務負起責任,在本地也很難通過法律等途徑來對付這些商家。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提出版權法案一讀,這項法案尋求廢除和取代現有的版權法令,包括防止零售商和服務供應商提供串流平台或軟件,播放未經授權的影音內容。
新法律一旦生效,版權所有人可起訴任何執意販售、宣傳或分發違法設備和服務,通過侵權牟利的商家。當局希望這能鼓勵人們通過合法途徑接觸版權作品。
法案根據當今版權作品的創作、發布和使用方式更新法律,從而加強我國的版權保護制度,並確保制度能與時俱進。法案一旦通過,律政部預計可在今年11月實行大部分條文。
法案也授予創作者新權利
根據律政部配合法案一讀發表的文告,除了對付非法機頂盒零售商,法案也授予創作者新權利,規定任何公開使用或表演的作品須表明創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
受他人委制的攝影作品、肖像、雕刻、錄音和電影的所有權同樣自動歸于創作者,而不是委托方,除非合約另有規定。
法案也針對一些指定情況擴大使用權,例如允許作品用在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等相關用途,允許網上資料用在教育或學習用途等。
爲幫助創作者、作品使用者和版權中介理解有關法律如何定義版權及使用權,法案重新編排了現有法令,並改用通俗易懂的詞彙書寫條文。法案也寫入示例,舉例說明條文在特定情況下可如何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