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爲了防止零售商和服務供應商從串流未經授權內容牟利,律政部提呈版權法案,禁止“盜版”機頂盒和應用服務的商業交易,違例者可面對民事和刑事責任。
目前,版權法令沒有清楚列明商家是否需要爲提供或售賣這類設備和服務負起責任,本地也很難通過法律等途徑來對付這些商家。
新法律一旦生效,版權擁有人可起訴任何執意販售、宣傳或分發違法設備和服務,通過侵權牟利的商家。當局希望這能鼓勵人們通過合法途徑接觸版權作品。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今天(7月6日)在國會提出版權法案一讀,這項法案尋求廢除和取代現有的版權法令。
法案根據現今內容的創作、發布和使用方式更新法律,從而加強我國的版權保護制度,並確保制度能與時俱進。法案一旦通過,律政部預計能在今年11月實行大部分條文。
除了對付非法機頂盒零售商,法案也授予創作者新權利,規定任何公開使用或表演的作品須表明創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
受他人委制的攝影作品、肖像、雕刻、錄音和電影的所有權同樣將自動歸于創作者,而不是委托方,除非合約另有規定。
法案也針對一些指定情況擴大使用權,例如允許作品用在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等相關用途、允許網上資料用在教育或學習用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