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48歲女子把枇杷膏倒在一台白色轎車上,車主報警,女子卻在看見警察後跑回家,把自己反鎖屋內,往窗外丟水桶、砧板、鞋子、瓶子及食物等物品,大鬧近三小時後遭逮捕。
被告林素玲(譯音,48歲)共面對七項控狀,主控官以其中兩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性命罪提控,申請撤銷一項公共騷擾罪,余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她昨日(7月2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0周。
今年5月4日上午11時45分,被告拿著一瓶枇杷膏在菜市道第36座組屋的露天停車場走著,突然把枇杷膏倒在一輛白色轎車上。車主發現後報警。
警方抵達後,在第37座組屋看到杯蓋,正要上前要詢問時,她卻轉頭就跑,一路跑回家中把自己反鎖在屋內。
接著,她走到廚房,從八樓的單位,拿著水管不斷往下倒水長達一小時。警方勸她把水關掉,她都不聽,警方只好暫時把單位的水源切斷。
此時,被告走回臥室,雙腳懸空地地危坐在窗沿,再回到廚房,以同樣的姿勢坐在廚房窗沿。
被告從下午1時08分到3時50分之間,不斷往外扔東西,其中包括鞋子、水桶、砧板、枕頭、塑料瓶等。警方最終于下午4時才得以入屋,將她逮捕。
法庭文件中也提到,被告曾于今年4月23日晚上10時許,把吉他拿去洗後,放在窗沿晾幹,吉他隨後掉下樓。被告見警方抵達後,還將兩個空啤酒罐丟下樓,警方隨之將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