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須戴口罩的條例自去年4月生效以來,執法當局對沒戴口罩的違例者共發出超過2300張罰單。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前天通過書面答複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的提問時,透露上述數據。
自去年4月14日起,外出不戴口罩的初犯者將被罰款300元,重犯者可面臨1000元罰款或控上法庭。日前,英國籍男子葛林·本傑明(Glynn Benjamin)被指不戴口罩搭地鐵,還在地鐵車廂內宣稱“我絕不戴口罩”,結果被控上國家法院。前女海軍軍官潘秋玉也因多次不戴口罩出門並違反居家通知,加控14項控狀。
傅海燕指出,飛沫是傳播冠病的主要媒介,戴過濾保護功能高的口罩有助減少飛沫濺出和傳播。“除了用餐、飲水或進行劇烈運動之外,所有人在外出時都應戴好口罩。以正常速度步行散步的人也須戴口罩。”
她也指出,政府機構每天都會安排安全距離大使與執法人員巡視和監督,確保公衆遵循戴口罩等安全管理措施。商業業主也須確保顧客遵守條例。
隨著新變種毒株的出現,衛生科學局早前更新了口罩使用的指導原則,鼓勵公衆使用過濾保護功能高的口罩,如手術口罩以及人民協會和淡馬錫基金會之前發放的可重複使用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