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賢 報道
與越南籍女友在德士上大吵後,男子用外形類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器喝令女友“閉嘴”,女友過後報警說他持槍,男子昨天(7月9日)被判坐牢四個月和罰款3000元。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持有眩暈器的男子是現年30歲的歐文豪(譯音),他日前承認一項抵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的罪行,他面對的另一項蓄意傷人罪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控方表示,被告曾因強奸及餵女友喝空氣清新劑,2015年3月被判坐牢七年及鞭六下,如今再次犯案,還多次將眩暈槍器帶到公共場所,並對女友動粗,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個月和罰款。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四個月和罰款3000元,而被告因無法償還罰款,須以坐牢兩周替代。被告聞判後面無表情,僅表示希望和一同出庭的女性友人說幾句話。
據早前報道,去年11月26日晚上,被告到德福10巷的咖啡店找在該處工作的女友,兩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途中起了爭執。
根據女友口供,兩人在德士內吵架時,被告拿出一台外形像“蘋果手機”的眩暈槍器,叫她“閉嘴”。兩人回到宏茂橋的組屋單位時,女友撥電報警,稱有人打她。
警方抵達後,女友告訴警員,指被告擁有一把眩暈槍器。警方從被告身上起獲暈眩器,被告卻謊稱它是信號幹擾器。
警員當場測試,被告才承認去年8月上網以20元買下眩暈器,出門時也會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