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海軍女軍官挑戰戴口罩抗疫條例之後,又有一名39歲英國男士葛林·本傑明(Glynn Benjamin)由于不戴口罩搭地鐵,7月2日被控上國家法院。

他被指于今年5月7日晚上11時零6分至11時31分之間,在沒有戴口罩的情況下,從萊佛士地鐵站搭乘地鐵到荷蘭村地鐵站,在車廂內用英語宣稱“我絕不戴口罩”,觸犯了公共滋擾罪及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
另一項控狀指他在今年5月9日淩晨12時17分左右,在荷蘭路的奧斯華園(Allsworth Park)公寓一樓的電梯大堂,對兩名警員爆粗口,並擺出拳擊的姿勢稱要把他們打倒,觸犯防止騷擾法令。
男子抵達國家法院時,因沒有戴口罩而被保安攔下,面控時三度被法官要求戴好口罩,一踏出法院卻又將口罩摘下,不戴口罩離開。根據《聯合早報》的全程描述來看,此君的舉止有異于尋常。
自去年疫情暴發以來,洋人違反抗疫禁令,非法群聚喝酒作樂的事件接二連三。
去年6月病毒阻斷期間,有七名洋人(6男1女)在羅拔申碼頭戶外聚集喝酒。包括4名英國人,一對美國夫婦和1位奧地利人,六人都失去工作准證。

另,去年8月,12人到拉紮魯斯島非法群聚作樂,其中10人來自英國,最後認罪的四名英國人工作准證被取消。

去年的這兩起涉及外國人違反抗疫措施的案例,最重的處罰不在于數千元的罰款,而是他們因此打破在新加坡的飯碗,以後也不能再來本地工作。
這位堅持不戴口罩超級鐵齒的英國年輕人,案情比較特別,似乎有意跟新加坡的法治社會叫板,挑戰抗疫措施,惹是生非,自找麻煩。
他在地鐵車廂內不戴口罩如入無人之境,跟旁人“鐵齒”狡辯的視頻在網上瘋傳。證據確鑿,看來是難逃我國法網。

法庭案件判決之前,任何人都不宜妄下定論,但他的囂張態度,已引起不小的公憤,這個事件相信也已引起國際媒體的注意。
正當人們對此君的鐵齒行爲感到不解之際,本地一社交媒體7月5日卻轉載了一則面簿貼文,說有國外人士響應號召,爲葛林·本傑明籌得5萬元,作爲律師費用,資助他跟一個“壓制人”的法治國家抗爭,罪名只因爲他行使不戴口罩個人自由的人權。
This is a hoax! I don’t know this guy and he is full of sh*t! I have rejected all offers of crowd funding and donations. Very strange! pic.twitter.com/xagE0A9PUm
— BG from Yorkshire (@Benglynn7) July 5, 2021
從報上所引述的罪罰來看,此君的罪行不輕,一旦罪成,“吃不了兜著走”。
不戴口罩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被告若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監禁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公共滋擾罪成,他可被判監禁長達三個月,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至于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監禁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外國網民把事件上升到人權問題,反映出西方的傲慢與無知。在歐洲國家和美國,封城期間,人們公開違反抗疫措施,比比皆是,說“上帝會保佑”,拒絕戴口罩的人都理直氣壯,執法當局也奈何不了他們。其實,這也正是西方疫情一發不可收拾的因素之一。
新加坡本來就是講究法治精神的國家,視抗疫爲人民生死大事,戴口罩、保持安全距離、居家觀察或隔離,樣樣都不是小事。外國人抗拒防疫措施,都不會受到特別寬待。
防範和制止病毒的傳播,就是照顧人民健康的基本人權。
新加坡抗疫措施執法之嚴明如一塊鋼板,洋人鐵齒注定要咬掉滿嘴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