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指出,據其中一名女童說,被告曾問她的住址,稱會去找她,帶她去吃麥當勞。由于害怕,女童選擇撒謊,告訴被告錯誤的樓層。
一名私召車司機被指在車內分別非禮兩名七歲和10歲的女童,其中七歲女童在15分鍾內,疑遭非禮兩次。
被告林文海(47歲,譯音)面對三項非禮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他獨自出庭,在庭上表示不願認罪,案件于昨天開審。
根據控狀,被告于2017年6月14日下午4時20分在淡濱尼廣場(Tampines Mall)的德士站,隔著七歲女童的褲子,在車內非禮她的私處。
他于同天下午4時35分,在勿洛水池路的一個停車場內,再次以同樣的方式非禮她。
同年8月25日,被告則被指撫摸一名10歲女童的膝蓋。
控方傳召的第一名證人,是來自指導門診(Child Guidance Clinic)爲10歲女童進行心理評估的精神科醫生。
精神科醫生說,女童告訴她,案發當天,她獨自乘坐私召車到她朋友位于義順的家過夜。她把東西放進後車廂後,便坐在車子後座。
據女童說,被告曾問她的住址,稱會去找她,帶她去吃麥當勞。由于害怕,女童選擇撒謊,告訴被告錯誤的樓層。
當車子來到交通燈處遇上紅燈時,被告轉身伸手撫摸女童的膝蓋,而接下來在另兩個紅燈停車時,他也做出同樣的舉動。
抵達目的地時,被告碰了女童的臉頰,叫她要乖,還給了她三顆糖果。
女童當時感到害怕,立刻下車,到朋友家後把經曆告訴朋友。朋友隨後把事情告訴父母,父母則轉告女童的母親。女童的母親事後帶她去警局報案。
辯方律師在盤問精神科醫生時提到,女童曾說過,被告在車內要女童在面簿加他爲朋友,但精神科醫生卻沒從女童口中聽到這部分。
主控官接著傳召女童的朋友一家三口出庭供證。女童的朋友供證時說,她當時邀請女童到她家過一夜,女童便獨自帶著狗和一個行李箱,坐私召車到她家。
朋友記得,女童到她家後,便一同找她的兩個哥哥玩,待哥哥離開後才告訴她自己在私召車上被觸摸一事。
根據朋友的父親庭上所述,他當天回到家後,女兒告訴他女童乘坐私召車的經曆,他便和女兒一同進房內跟女童談。
女童告訴他司機摸了她,還說可以帶她出去。他覺得這樣的行爲有問題,便讓太太通知女童的母親,自己則向私召車公司投訴被告。
審訊昨天告一段落,待9月8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