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在一年半內偷拍至少27名女子共44個裙底視頻,雖然控方並無要求鞭刑,但他求情時卻要求法官判他打鞭,稱這樣才能“打醒”他,讓自己從嚴重的錯誤中醒悟。
被告是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27歲男子。爲了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透露被告身份的資料。
被告一共面對11項指控,包括偷拍和侮辱女性尊嚴等罪名。他昨天(7月12日)承認其中六項罪狀,其余五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自2019年12月起至今年5月,在約一年半內,在不同地方偷拍女子的裙底,包括地鐵站和商場。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去年8月10日下午1時47分,一名25歲受害者報警稱有人在一個商場內的遊戲中心偷拍她的裙底,被告過後在10月2日被捕。
調查顯示,事發當天下午1時21分,受害者帶著一群少女到遊戲中心內,被告看見穿著短裙的受害者就起了色心,打開手機攝影模式放在對方裙下。受害者移動腳時碰到手機,被告立即撿起手機,落荒而逃到附近廁所變裝,並將視頻刪除。不過,視頻最終被警方修複。
經過調查,被告在犯案期間共偷拍至少27名受害者的44個裙底視頻,除了陌生女子,也包括被告的同事和房東等。
主控官求判42周至51周的監禁,被告在求情時先是請求法官輕判,希望減少監禁期,並要求法官判他鞭刑。
他在庭上說:“鞭刑能夠讓我知道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
法官在下判時說,控方沒有要求鞭刑,並看在被告罪行嚴重,判他坐牢53周。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7月13日的《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