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仁研究 | 礦業企業家/企業在境外礦業投資中如何利用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GIP)和全球總部計劃(IHQ)(一)
新加坡雖然國土面積小,但是在經濟發展、城市建設以及制度完善方面位于世界前列,特別在醫療、教育、環境等方面一直備受青睐,各項綜合指標均排名亞洲第一。
在吸引投資方面,自2010年起,新加坡企業所得稅率已經進一步調整,從18%下降至17%,進而成爲享有世界上最低稅率的國家之一。新加坡政府已宣布新成立和現有的公司都享有新創公司稅務豁免計劃和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2020年4月1日,新加坡經發局(EDB)發布了“全球投資者計劃”(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簡稱 GIP),爲有意在新加坡開展業務、推動投資增長並符合資格的全球投資者授予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ermanent Resident,簡稱PR),該計劃要求投資者擁有豐富的商業經驗和成功的創業背景。
針對于企業,經發局又發布了全球/區域總部計劃 – IHQ/FTC,該政策主要是鼓勵企業在新加坡設立新的業務或拓展在新加坡的業務例如總部功能、研發生産、資金管理等,而對于符合在新加坡設立總部要求的企業,將會在3+2年對于稅前的淨利潤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率15%。
目前的後疫情時代,中美的貿易戰硝煙彌漫,各國對于中國的投資持謹慎態度,在這種形式下,中國礦業企業走出去更加彰顯緊迫性和必要性,因此利用新加坡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在新加坡設立全球/區域總部,並配合GIP的投資計劃和IHQ計劃,可以成爲礦業企業和礦業企業家的一個向境外進行礦業投資的迂回路徑,即可以綜合解決礦業企業/企業家境外項目的投資、外彙、融資、境外勞動用工許可和簽證問題,也可以解決境外員工的子女教育的需求。
本文現就礦業企業家如何利用GIP獲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進行介紹。
針對于越來越多的申請成爲新加坡居民的人,新加坡GIP計劃主要是EDB通過對申請人的投資計劃進行評估,進而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給予取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的一個比較快速的通道,因此對于申請人的資格以及申請條件要求比較嚴格。
1. GIP計劃允許的申請人從事的領域
GIP計劃的附件B中列出了申請人從事的領域的清單。
1) 航空航天工程
2) 新能源/清潔能源技術
3) 汽車
4) 化學品
5) 消費者業務(如香料和香料、食品成分、營養、家庭和個人護理)
6) 電子
7) 能源
8) 工程服務
9) 醫療保健
10) 信息通信産品和服務
11) 物流和供應鏈管理
12) 海洋和海洋工程
13) 媒體與娛樂
14) 醫療技術
15) 納米技術
16) 自然資源(如金屬、采礦、農業商品)
17) 安全和安保
18) 空間
19) 航運
20) 制藥和生物技術
21) 精密工程
22) 專業服務,如咨詢、設計
23) 藝術企業
a) 視覺藝術業務,如拍賣行、藝術物流/倉儲
b) 表演藝術
24) 體育企業
25) 家族辦公室和金融服務
由此可以看出,礦業企業家從事的領域在清單中,因此,可以在上述多項領域中進行申請,例如新能源、能源、自然資源以及其他與自身業務相關的領域。
2. 申請資格
GIP規定的申請人主要有:
企業主 |
企業主的後代 |
快速增長公司創始人 |
家族辦公室負責人 |
a)必須擁有至少3年的企業和經商經曆記錄; b)目前至少經營一家公司[1],在申請前一年的年營業額至少爲2億新元,並且申請前的三年年均營業額至少爲2億新元; c)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2]應至少持有該公司30%的股權;和 d) 必須從事附件B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業。 |
a)至少擁有30%的股份,或者是申請資格的公司的最大股東; b)該公司在的申請前一年的年營業額必須至少爲5億新元,並且在申請書的前三年平均每年至少爲5億新元; c)須是公司管理團隊的成員(例如,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和 d)公司必須從事附件B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業。 |
a)必須是創始人並且是公司的最大股東之一,且公司的估值至少爲5億新元。 b) 公司必須有信譽良好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公司投資;和 c)公司必須從事附件B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業 |
a)必須擁有至少 5 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驗;和 b)必須擁有至少 2 億新元的可投資資産 (注意:可投資資産包括所有金融資産,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産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單和其他投資産品(不包括房地産)支付的保費。 |
3. GIP的投資方案
具有了申請資格,需要在符合的領域制定投資方案並報EDB進行評估,GIP規定了以下幾種供投資方案和基本要求供申請人選擇:
投資方案選擇 |
方案A:向新的業務實體或現有業務的擴張投資250萬新元。 方案B:向新加坡公司投資的GIP基金[3]投資250萬新元。 方案C:向新設或現有的新加坡單一家族辦公室投資250萬新元,其資産管理規模(AUM )至少爲2億新元[4] |
4.GIP申請流程[5][6]
1) 申請人向EDB提交申請表。
2) 申請人獲邀與EDB面試。
3) 如果申請人符合評估標准,移民與檢查管理局 (ICA) 將向申請人頒發原則批准 (AIP) 身份,有效期爲6個月。
4) 申請人在 AIP 函件發出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所選投資領域進行必要的投資。
5) 在進行投資時,申請人提供投資的證據(例如,經核證的股權證明、銀行對賬單和其他法律文件的真實副本),並提交投資條款和條件的投資承諾書。
6) 一旦投資文件經 EDB 驗證,ICA 將簽發最終批准函。
7) 申請人必須在最終批准書之日起12個月內正式確定其在新加坡的永久居留身份。
5.獲批後的投資要求
申請人需要在獲得原則批准AIP的6個月內根據所選投資的方案進行投資。需要在新加坡開設個人銀行賬戶,並注入至少投資款項250萬新元。
注入投資款後,須將投資證明複印件的書面證據提交給 EDB。根據所選擇的方案,必須提交的文件[7]包括:
1)經認證的真實投資文件複印件[8](例如方案A和方案C投資的普通股權證明);
2)方案C要求申請人提交的額外文件;
a) 新加坡的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的在線信息檢索和歸檔系統(Bizfile)的在新加坡注冊的家族辦公室在資本化之前和之後的記錄;
b) 證明資産規模及其在新加坡注冊家族辦公室至少擁有2億新元的證明文件的原始/最新認證真實副本/最新經公證的證明文件副本;提交的文件由EDB自行決定;
c) 若該資産不是申請人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直接持有,請提交資産管理合同(必須是最新認證副本) 證明該資産正由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財辦公室管理。
6. 獲得重新入境許可證(REP)
申請人遞交投資的書面證據和簽署的投資承諾後,新加坡移民和檢查局 (ICA) 將頒發永久居留身份的最終批准。申請人需要在最終批准之日起 12 個月內正式辦理永久居民手續,之後方可成爲永久居民。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爲 5 年的重新入境許可證 (REP),該證件允許申請人在離開新加坡時保持永久居留的身份。如果永久居留身份的第5年符合重新入境許可續展條件,REP將續簽。
7. REP的續簽條件
如果申請人需要續簽5年,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方案A申請人 |
方案B申請人 |
方案C申請人 |
必須滿足方案A的投資條件;和 |
必須滿足方案B的投資條件;和 |
必須滿足方案C的投資條件;和 |
新加坡方案A下[9]的公司必須雇傭10名員工,其中至少5人是新加坡居民,和每年的總業務支出至少爲200萬新元;和 所有在GIP申請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撫養人必須已經駐留在新加坡超過一半的時間。 |
已經在新加坡設立一個公司[10],公司必須雇傭至少10名員工,且至少5人是新加坡公民,和每年的總業務支出至少爲200萬新元;和 所有在GIP申請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撫養人必須已經駐留在新加坡超過一半的時間。 |
投資的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必須雇用至少10名員工,其中至少五人是新加坡公民和三名專業人員[11];每年的業務總支出至少爲200萬新元; 和 所有在GIP申請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撫養人必須已經駐留在新加坡超過一半的時間。 |
綜上,礦業企業家可以利用GIP計劃的投資要求,在新加坡設立公司或者家族辦公室,之後將資産裝入進行投資,並以人員雇傭的方式實現員工到新加坡的轉移以及辦理工作許可和簽證。
[1] 申請人還可以合並最多 2 家企業,所有這些業務只能從事附件 B 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業,以滿足最低營業額標准
[2] 如果是上市公司,必須是最大的個人股東之一。
[3] 請從 EDB 網站 www.edb.gov.sg/gip 下載更新的 GIP 基金列表
[4] 作爲 AUM 要求的一部分,前提是至少 5000 萬新元可投資 AUM 已轉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持有
[5] 注意:處理 GIP 申請大約需要 9-12 個月。這須經在申請時完整提交所有必需的證明文件。並且申請人還將面臨盡職調查。
[6] 截至提交申請之日,申請人配偶和未滿 21 歲的未婚子女有資格作爲受撫養人列入 GIP 申請。因是受撫養人而獲得永久居留的男性子女將承擔服兵役的任務。父母、截至提交申請之日超過 21 歲的未婚子女沒有資格作爲受撫養人列入 GIP 申請。他們可以申請長期探親訪問通行證(LTVP),該通行證與重新入境許可(REP)的有效性挂鈎。
[7] 所需文件列表可能會根據所選的投資選項進行修訂。收到 AIP 狀態後,申請人將收到來自 EDB 的電子郵件,以概述所需文件的完整列表
[8] 所需文件的認證真實副本必須由經認證的審計公司或新加坡的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托公司完成,但須經 EDB 批准
[9] 如果已投資新或現有的新加坡公司/家族辦公室,則僅考慮自投資之日起産生的就業增量和業務總支出,以便確定 REP 續訂的經濟狀況是否滿足。本公司必須從事附件B所列行業之一,申請人持有該公司股份必須至少爲30%。
[10] 如果直接或間接地投資,或者通過家族辦公室在新加坡的任何新公司或現有公司投資,則如果公司從事附件 B 所列行業之一且持有公司股份至少爲 30%,則可能會考慮這些公司産生的員工人數增加,以便確定履行 REP 續約的經濟狀況。
[11] 家庭辦公室的3名專業人員必須非家庭成員,擔任與法律、稅務或投資有關的職務的咨詢職務或董事。
王南楠律師
北京市雨仁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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