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丸面攤助手私自拿蝦子當午餐材料被女同事責罵,之後因同事的提問再次動怒,拿菜刀砍同事的頸項和頭部至少7下,被判坐牢18個月,鞭打3下。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7日下午4時20分,地點在武吉巴督11街第155座的一間咖啡店。
被告是33歲的魚丸面攤助手謝彬彬,他昨天承認一項用菜刀蓄意重傷他人的控狀。傷者是被告35歲的同事張雯紅。
案情顯示,被告今年3月26日開始在魚丸面攤工作,由于他性情火爆,因此時常與同事爲工作而起口角。
案發當天下午2時半,同事發現被告用魚丸面攤的蝦子准備自己的午餐,因此責怪被告,兩人開始吵架。
到了下午4時20分,同事詢問被告顧客的食物准備得如何,這激怒了被告。被告拿著菜刀質問同事,並在顧客面前,抓起同事頭發,用菜刀往同事的頸項和頭部砍了至少7下。
一名小販見狀,拿起身旁的塑料桶,將被告推開。被告這時把手松開,同事得以逃命。
被告將菜刀放在桌上後離開,但他的罪行被電眼拍下。(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21年7月29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