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蘿海紮2013年1月認識尼日利亞籍男友,發現他原來是長居馬來西亞的跨國詐騙集團成員。同年9月,被告開始借出自己的銀行賬戶收取贓款,再把贓款提出來交給男友,她從中獲得5%傭金。
中年女商人被指2014年至2017年期間提供25個銀行賬戶給尼日利亞籍騙子收取贓款,期間被我國警方調查時,仍繼續開設賬戶並招募錢騾,四年下來把超過200萬元的贓款彙出我國。
被告蘿海紮(46歲)一共面對58項指控,當中指她多次抵觸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包括借出銀行賬戶被不法之徒以及和他人串謀接收贓款。
她日前承認其中15項控狀後,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昨天被判坐牢84個月又四周。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在2013年1月認識尼日利亞籍男友,並發現他原來是一名長居在馬來西亞的跨國詐騙集團成員。
同年9月,被告開始借出自己的銀行賬戶,協助男友收取贓款。她接到款項後,會提出來交給男友,後者則會將5%的款項給被告當作傭金。
被告後來通過男友的聯系人發現,其他騙子給的傭金百分比原來比男友的還高,于是通過男友和面簿等途徑與六名尼日利亞籍騙子合作。
這群不法之徒涉及的騙案包括愛情詐騙和商業電郵詐騙,他們每次轉賬前會通知被告,待款項通過後,被告能獲取10%作爲傭金。
2014年8月20日,商業事務局接到通報指在6月10日,大約1萬零953美元(約1萬3583新元)的款項轉入被告的一個賬戶。該局在8月26日和27日連續兩天向被告錄口供,並建議她不要將銀行資料借給不法之徒。
雖然遭到調查,被告事後仍幫騙徒收款,除了開設更多賬戶,她還招募七名男女充當錢騾接收贓款,並付給他們傭金。這些人包括她的男友、親戚和朋友。
受調查期間 教錢騾如何回答警員提問
2015年2月10日,被告手下的一名女錢騾因爲賬戶出現“異常”轉賬,被商業事務局調查。
當時,被告自己也受到調查,但她卻教導錢騾在面對提問時只需要回答自己只是幫她的生意收錢,至于錢如何來或從何而來,則只回答不知道就好,借此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指出,被告四年下來提供的賬戶共接收超過135萬元贓款,同時還幫助不法之徒將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轉出我國。
盡管商業事務局在2014年8月就提醒被告不要擅自借出銀行賬戶,但她不僅不聽,還找了更多人協助她。控方也說,被告稱自己曾一度每周賺取約1萬元的傭金,截至2018年,已賺了超過10萬元。
爲了起到阻嚇作用,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5個月。
總檢察署和警方昨天聯合發文告說,詐騙案層出不窮,當局去年共接到1萬5756起詐騙案通報,比前年的9545起上升65.1%。
根據文告,當局格外注意海外詐騙案,因爲一旦款項彙出新加坡後就很難追回。同時,如果有人借出戶頭被不法之徒使用,將進一步加劇追查的難度。
總檢察署和警方嚴正看待這類犯罪行爲,並將繼續合作打擊利用我國金融系統來藏匿或轉賬贓款的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