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申訴,由于卷入鄰居糾紛,在住家門外安裝一個電眼,結果當局卻發三封信件,要求他拆除,令他不解。
陳耀龍(40歲,公務員)今早(8月2日)在面簿貼文申訴,指盛港市鎮理事會要求他拆下電眼及電子門鎖,令他感到不滿。記者今早聯系陳耀龍,他受訪時解釋,他因去年7月與鄰居起糾紛,才會申請在家門外安裝電眼。
陳耀龍表示,他平時會祭祀與燒金銀紙,但卻引來鄰居不滿,發生了爭執,還因此鬧上法庭。不過後來,雙方于去年12月選擇庭外和解,條件是雙方不得互相騷擾彼此。
期間,他便向當時的巴西立—榜鵝市鎮理事會申請在家門外安裝電眼6個月,確保鄰居不再騷擾,申請也獲批。
“電眼的准證今年3月過期,爲了安全起見,我向新成立的盛港理事會申請繼續安裝電眼,但當局說理事會才剛成立不久,需要等市鎮會制定附屬細則後才能讓申請。今年5月,我提出申請時,當局卻說我不能以鄰居糾紛爲由,拒絕讓我繼續安裝電眼。”
陳耀龍說,市鎮會于6月發出第一封信,指他住家門外安裝“太多電眼”,要求拆下。不過,他解釋說,家門外就只有一台電眼。
“我的門鈴附有動作感應器,只能拍照,並非錄影,而門鎖也沒有攝像功能,當局或誤以爲兩者都是電眼。”
事後,陳耀龍嘗試向當局澄清,豈料又接到第二封信,指他雖然只有一台電眼,但沒得到當局批准,因此要求拆下。他因此向議員反饋,並打算在接見選民活動,找議員寫上訴信,怎料遇上高警戒解封第二階段。
陳耀龍最近又再接到當局的最後通知,不但要求拆下電眼,還要他拆除電子鎖。“我願意配合當局,但我只想多保留電眼6個月,確保鄰居沒再騷擾。”
卷入糾紛鄰居 同樣接信已拆電眼
卷入糾紛的鄰居表示,他們同樣接獲市鎮會信件,並已拆除電眼,希望對方也能遵守規矩。
鄰居穆哈利(42歲,機場職員)解釋,去年7月雙方發生糾紛後,他們也安裝了電眼。“我們在相同時段安裝,准證也在2月的時候過期,並在6月接到市鎮會通知需要拆除。”
穆哈利表示,他試圖更新准證,但不成功,只好在上個月拆除,但陳耀龍至今還使用電眼。
另外,穆哈利也稱,對方的門鈴攝像頭不單是畫面截圖,而是有錄影功能,因此希望對方能換到右側,避免拍攝到自己進出的畫面。
“我妻子的表妹使用同款門鈴,如果按門鈴幾秒會自動錄視頻。”
不過,根據陳耀龍出示的應用程序,當門鈴感應器被啓動,攝像頭會進行畫面截圖,並沒有視頻。
門外物品或引火患也被令移走
陳耀龍說,當局在最後一封通知信中,指他擺放在門外的物品擋住了電表箱,或會引發火患,因此要求他移除物品。
另外,當局也指他挂在門上的八卦顯得“搖搖欲墜”,因此也要他拆下,並且處理外露的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