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香港一樣,只對來自新加坡的利潤征稅。無論是公司或個人在新加坡産生的收入,還是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者收到或視爲新加坡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納稅所得額,需要在新加坡納稅。相反,如果收入來自新加坡境外,或者在新加坡沒有收到或被視爲收到,則無需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是免稅的。

1、新加坡稅務公司可從外國來源的收入豁免計劃(FSIE)受益,在下列特定的海外收入裏享有免稅:
(1)來自海外的股息;
(2)海外分行的盈利;
(3)來自海外的服務收入。
2、新加坡公司要獲得免稅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産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15%;
(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征稅。外國所得稅的稅率可以與標的稅率不同;
(3)當局認爲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3、免稅申請資料:
(1)收入的性質和數額;
(2)該筆收入來自的管轄區;
(3)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標題稅率;
(4)已在獲得該筆收入的外國轄區內納稅。
接下來,重點看看怎麽確定新加坡公司的收入來源
由于收入來源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爭議性。沒有一種通用條規可以應用在每種情況,以確定某筆收入來源的正確地點是新加坡還是海外。
1、以下幾點可以作爲指南來確定某筆收入的來源:
(1)確定産生相關盈利的營運,並確定這些營運發生的地點;
(2)確定買賣合約生效的地點(從貿易商品賺取盈利的地點),例如,協商、簽訂和執行合約;
(3)對于以賺取傭金爲業務的公司,需確定旗下代理在哪裏進行工作。如果這些活動在新加坡進行,則收入將被視爲來自新加坡。
2、對于已確定來自外國的收入,接下來應確定該收入是否于新加坡收取。如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的收入,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爲在新加坡收取:
(1)以現金、支票、利息、電子轉賬等形式彙入、發送或帶入新加坡;
(2)用于清償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貿易或商業債務;
(3)用于購買任何帶入新加坡的流動資産(例如,與您生意相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外國人和外國公司可能擔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銀行和基金管理設施而被征稅,然而,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將只由居住在新加坡的個人或新加坡的實體征稅。因此,非居民個人,或不在新加坡經營的外國公司,可以將他們的海外收入帶到新加坡,而無需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