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過一起新加坡夫妻離婚的新聞:老公是一位醫生(以下化名:M先生),工作體面,收入不菲。然而,家裏的老婆卻背著他搞起了婚外情。
出軌時間久了自然能發現蛛絲馬迹,M先生發現自家老婆出軌後非常生氣。然而,在新加坡離婚,是很繁瑣的,而且男人屬于“弱勢群體”。
M先生爲了可以從這段不幸福的婚姻裏全身而退,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默默地收集證據:雇傭私家偵探監視老婆行蹤;在兩人共同使用的筆記本上安裝鍵盤記錄器軟件,收集一切老婆出軌的信息。
可是,M先生覺得只是這樣又太便宜老婆的出軌對象了,于是M先生便開始設法聯系那位“隔壁老王”,並利用自己醫生的身份,去查詢病人個人資料和醫療記錄,以期能找到些關鍵信息。
最後,M先生真找到了,他打電話給那人放狠話。然而,對方也不是吃素的,向新加坡醫藥理事會投訴中央醫院的系統被專職人員濫用,還報警了。
最終,M先生觸犯了三項濫用電腦法令,法官判他罰款1萬3000新幣。與此同時,他因偷取醫生電腦、指示私家偵探入侵電腦讀取資料,被判罰款3500新幣。“隔壁老王”卻毫發無傷!
在新加坡,想要爽快離婚是很難的,結婚未滿三年的,不許提出離婚。三年後,如果雙方都自願離婚,得先分居三年才可以申請。分居期間雙方不能同房或有其他情感上的聯系,例如爲對方煮飯洗衣服等等。
新加坡的離婚程序相當複雜,不僅時間長,而且程序多,花費貴。而且,新加坡的婚姻法比較保護女性,因此主張婚姻法案的條文,其實叫《婦女憲章》,其中有一條規定:離婚後男方需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她再婚爲止,即使女方比男方經濟實力更強。
如果決定離婚,有以下5種理由:1、配偶通奸;2、配偶行爲不可理喻,通常表現爲家庭暴力、語言暴力、嗜賭、酗酒、不尊重伴侶、對伴侶缺乏關懷與關心…3、抛棄配偶超過兩年;4、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5、有一方不想離婚,那就再加1年分居,合計分居4年。
決定離婚後,接下來就要談孩子撫養權和財産分割問題。在離婚案件中,法官只關心孩子的成長,他們的目標是盡量減低父母離異後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夫妻間的誰是誰非,不在他的關注範圍內。
在新加坡,法官更傾向于把所有孩子判給一方家長,因爲他們認爲,孩子不應該還要承受兄弟姐妹分離的痛楚。至于判給哪一方家長,取決于孩子在哪一方家長的照顧下,能更好地接受教育與成長,除了經濟能力,是否做到真正的親子陪伴,更是法官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于是便有即使女方出軌,但還是有法官把孩子判給了媽媽的”奇葩案例”,因爲他們相信雖然媽媽不愛爸爸,但依然愛孩子,並且有能力讓孩子更好的成長。結果爸爸不但沒了孩子的監護權,還得支付出軌一方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