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爲了控制疫情,新加坡政府實行了阻斷措施,影響了各行各業的運轉。更多本地員工投訴雇主拖欠薪水,拖欠時間中位數爲一個月。
今天,新加坡人力部與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發布了2020年《雇傭標准報告》,去年每1000名本地員工有1. 61人投訴雇主拖欠薪水,比前年的1.53人多,也是自2018年有記錄以來最高。本地與外籍員工去年的投訴案件共計8697起,近六成爲本地員工。通過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與雇傭糾紛索償庭,他們共討回1500萬元薪水欠款,有九成討回全額薪水。外籍員工方面,隨著一些外籍員工陸續離開新加坡,拖欠薪水的發生率減少,但仍比本地員工多。其中,建築業、藝術、娛樂與休閑業,以及住宿與餐飲業的投訴發生率較高。
受阻斷措施與行動限制影響較爲嚴重的行業,如住宿與餐飲業、資訊通信業及建築業,投訴拖欠薪水的發生率較高。根據報告,去年每1000名外籍員工有3. 47人投訴雇主拖欠薪水,比前年的4.98人低。人力部說,這是因爲當局在疫情暴發初期就做了預防措施,減少薪水糾紛的發生。
2020年4月,當局已經規定所有雇主須以電子方式支付薪水給住在宿舍的客工。而2020年5月,向來有較多拖欠薪水案例的建築業須每月申報外籍員工的薪水支付情況。
報告也指出,在充滿挑戰的經濟環境中,與解雇相關的薪水問題有所增加,如拖欠代替解雇通知的薪水,以及未使用年假兌現的問題。整體上,多數員工的投訴都與拖欠基本薪水有關,也有一些員工的投訴涉及加班薪水。
這時候有人便會問。新加坡薪水和加班費到底該怎麽計算呢?
一.什麽是工資?
你一定覺得我在說笑,這也值得大說特說?事實上,關于工資的界定,確實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人力部的規定是薪水=基礎工資+固定補貼。基礎工資不用說,大家都明白。關鍵點在于這個固定補貼上,就是說如果你做銷售,那麽你根據業績走的銷售提成是不算在工資裏的。如果每月有固定100的交通補貼呢,當然算,因爲是固定的。
既然這並不算工資,那麽是不是就不用納稅了?哈哈哈,如果你真的這樣想,那我只能說你太幼稚了。你的所有錢,稅務局都是要征稅的。是的,稅務局和人力部關于工資的認定是兩套系統,就是這麽奇葩。不要問我爲什麽,我也想問蒼天,問大地。
二.工資發放周期
人力部規定,工資的發放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換句話說,每2個月發一次工資是不可以的!並且只能有一個規定好的期限,對于工資和加班費來說都是如此(當然這兩個各自的發放時間是可以不同的)。此外,工資發放的時間不能超過7天,就是說如果你老板拖欠你上個月的工資超過7天,就是違法的。加班費呢,如果拖欠14天不發,就變違法的啦!
三.扣工資
扣工資包括兩種情況:
1.請無薪假或者剛來公司沒幹滿一個月
這種情況下,你應該發的工資公式應該是:每月的工資收入/工作日(包括公共假期)X實際工作的天數。舉個例子,政策君這個月上半月請了一個周假(話說我如果真的請了這麽長時間假,我老板一定會打死我的),我的固定薪水是1000,這個月在月底有一天公共假期,那麽我應得的工資是1000/22X17=773新幣。注意:人力部規定,如果你工作當天少于5小時,那麽算半天;如果超過5小時,則算全天。
2.因爲個人原因引發事故導致公司財産損失
舉個例子,因爲你的原因,導致你看管的商品被雨淋濕了一部分,那麽你老板就要扣你的工資了。人力部規定,最高只能扣職員50%的薪水。舉個例子,如果對宿舍、公司的設施和相關服務造成損失,那麽每一項最高可以扣25%的薪水,但是整體要控制在薪水的50%之內。當然一些重大損失不算在此內。
四.加班費
工作日的加班費,要怎麽算呢?1.5倍的時薪。公式是每日工資/每日工作小時X1.5。對于計件工作者來說,公式則是:每周總工資/一周工作時長X1.5。那麽休息日呢,如果是你老板要求你來加班呢,那就是2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加半天班就給一天的工資,一天班就是平時兩天的工資。但是如果是你主動要求加班呢,那就是和平時的工資水平完全一樣。(信息來源:新加坡M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