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托經過多年不斷發展,在法律完善和行業規範方面已經十分成熟,並且全球領先。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管轄,該法案要求受托人遵守高標准的行爲和專業精神。法律部管理“受托人法”。新加坡還頒布了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IES ACT (“TCA”),規範其信托服務公司。信托公司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許可和監管,該公司要求在運營控制,財務報告以及這些公司雇用的受托人專業人員的誠信和經驗方面達到高標准。MAS 對信托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審查,以確保其遵守有關信托和受托人的法律和法規。
什麽是信托?
信托是一種法律安排,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産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爲。房地産,現金,投資組合,商業股份,珠寶,藝術品收藏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都可以被信托。
爲什麽選擇新加坡信托?優勢在哪?
1. 新加坡有全球領先的金融機構和會計,也是很多法律和稅務咨詢公司的所在地。 2. 新加坡有全面立法,有吸引力的稅收制度和強有力的信托安排監管框架,讓新加坡信托在國際保持競爭力。 3. 新加坡友好和穩定的經濟政策,讓國際投資者將其視爲各種投資組合最青睐的地區之一。 以下是新加坡信托的一些主要優勢:
無需正式注冊新加坡信托
嚴格的保密機制
保護財産授予者免于強制繼承權要求
委托人可以自由地保留任何投資或資産管理職能的權力,從而在管理信托投資中發揮積極作用
財産授予者可以任命另一個人(稱爲保護人)來監督受托人的行爲
免收遺産稅
免征資本利得稅
減輕外國信托的所得稅
新加坡信托法允許設立外國信托,該信托有資格獲得稅收優惠
新加坡信托法
新加坡信托法在英國普通法和信托原則方面有著堅實的基礎。最初是爲了解決十字軍東征期間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社會問題而創建的。如今,信托也有了很大的發展。 新加坡進一步增強了信任框架,以適應現代要求並滿足國際監管和合規標准。視乎信托的種類, 新加坡有關信托的立法包括《信托公司法》,《商業信托法》(Business Trusts Act),《民法》(Civil Law Act) 和《受托人法》(Trustees Act)。《受托人法》于2004年進行了現代化,以促進和促進新加坡的財富管理。
新加坡信托的主要類型
家庭信托:主要爲高淨值人士用來計劃財務事宜,保護其資産並提供其財富向後代的轉移,信托最長可持續達 100 年。
法定信托:爲遵守法規而建立的信托;例如保險信托基金的保險信托,以及特定類型的保險産品(如火災,健康,汽車,生活和醫療事故)下的受益人;
慈善信托
集體投資信托:任何信托,如商業信托或單位信托和全球房地産投資信托,在一個保護傘下累積大量投資;
信托架構組成
委托人
可以是任何公司實體或個人。委托人可以選擇單個或多個受托人來管理和控制信托財産。
受益人
可以是居住在任何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他們可以獲得信托的利益。 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受托人指新加坡許可和監管可以被任命爲受托人的專業受托人服務公司。另一個越來越受歡迎的模式是聘請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ies (“PTC”)。 保護人 設立人還可以爲信托指定“保護人”,以保留對受托人的某些控制權。這通常是可信賴的朋友或專業顧問。保護人可以被賦予多種權力,包括罷免和任命受托人,清償其酬金或增加全權受益人的權力。 使用私人信托公司 如上所述,越來越多的高淨值家庭使用PTC作爲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它爲委托人提供了對信托的更高級別的控制,酌處權和機密性。PTC本身實質上是一家注冊公司,其唯一目的是擁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一個或多個信托。PTC的董事會可以由委托人的家庭成員或受信任的顧問(可以任命專業信托公司來管理PTC)組成。PTC可以由目標信托,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非家族成員董事或某些情況下的家族成員所有。
新加坡私人家庭信托指南
私人家庭信托通常旨在幫助高淨值人士保護資産並促進資産向子孫後代的轉移。信托提供資産管理的連續性,尤其是在選擇公司作爲受托人的情況下。適當建立的信任關系可確保資産的保護,並可爲幾代人的家庭成員提供連續的利益。
如何在新加坡建立私人信托?
信托可以通過意願,契據或聲明來創建,通常需要闡明意圖,即創建信托的願望。主體爲可明確識別的信托財産以及其明確的受益人。
比如:創建遺囑信托中,必須遵守《遺囑法》的手續,並在財産授予人去世後生效。跨人信托則是通過聲明創建的跨人信托,必須根據財産類型,並遵守相關的《民法》置于信托中。
財産授予人必須執行書面文件(信托文書)以及將財産合法轉讓給受托人。在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將大多數類型的財産(包括股票,土地,現金,貴重物品,私人家族企業等),只要該財産存在,可確定且能夠由個人擁有。一旦財産從委托人轉讓給受托人,受托人將按照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並按照信托文書中規定的條款管理財産。
信托可以是固定或任意委托。如果是全權委托,通常在設立時,委托人還會創建一封“願望書”,該信爲受托人行使全權委托提供指導。通常,全權委托信托是財富和資産長期管理的首選。這是因爲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情況以及其他外圍因素可能會隨時間變化,而全權委托將使受托人可以靈活地適應委托人將來的任何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對信任結構的更改,分配金額或投資策略。
如何終止信托?
在新加坡,于2004年12月15日或之後創建的信托最長可以持續100年。在此關于永久性的新法定規則的規限下,信托的期限由以下方式確定:
根據信托契據的規定
當所有信托資産均已分配給受益人時
當所有受益人一致同意終止合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