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0日訊)男子在哥哥的店打工賣盜版光碟,遇警方掃蕩行動後,原要和哥哥潛逃至大馬避風頭,最後卻打退堂鼓,躲在新加坡逃避警方眼線長達15年,直到2018年要申請護照時落網。
被告陳宏英(47歲)承認一項觸犯版權法令的控狀,昨日被判罰款3500元(約1萬500令吉)。
案情顯示,由于被告欠哥哥陳宏進(53歲)好幾百元,因此在2003年1月間,應哥哥要求到後者位于宏茂橋6道第722座組屋的盜版光碟店工作抵債,職務包括確保員工沒有私吞公款,以及收銀機有足夠散錢。
被告被判罰款3500元(約1萬500令吉)。(檔案示範照)
被告在店裏工作約兩周,之後叫另一名哥哥陳宏川(48歲)頂上。
警方後來于2003年2月25日,在全島展開掃蕩行動,突擊陳宏進多家盜版光碟店。
警方從陳宏進的宏茂橋店中起獲2萬1700張光碟、295元(900令吉)現金、收銀機和一台電腦。
陳宏進于當天打電話給被告說他的店全被掃,叫被告同他一起潛逃至馬來西亞避風頭。
兩人當天開車到兀蘭關卡,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要求把車子停在一邊。
被告有不祥預兆,以爲他與陳宏進會被逮捕,最後決定留在新加坡,讓陳宏進獨自一人開車入境大馬。
被告期間一直待在新加坡,直到2018年9月3日,到移民與關卡局大廈去申請護照時被逮捕。
陳宏進是案件主謀,目前還在潛逃中。
當時店裏的4名員工先後接受法律制裁。他們分別爲:
另一名弟弟陳宏川日薪60元(180令吉),職務是確保店裏的營業款項沒疏漏兼負責客服。他在2003年5月被判坐牢24個月;
員工王建發(38歲)日薪100元(300令吉),負責當“替死鬼”。若他被逮捕,每次可獲2000元(6000令吉)“賠償”。他在2003年6月被判坐牢27個月;
員工傅偉平(39歲)日薪50元(150令吉),負責客服,貨物品質,以及幫同事買食物的工作。他在2003年6月被判監27個月;
郭成國(57歲)月薪2000元,負責送貨到陳宏進的多家盜版光碟店鋪。他在2003年6月被判坐牢42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