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欺騙他人投資逾10億元,33歲公司董事案件昨日過堂,再加控13項控狀。控狀揭露,受害人當中包括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尼爾和前律師公會會長張正義高級律師,共被卷走逾110萬元。
被告是33歲的黃有志,他是Envy Asse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EGT)的董事。他在今年2月16日因涉欺騙而被商業事務局調查,隨後被捕。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從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間,EAM和EGT涉及從投資者那裏籌集至少10億元,並表示會作爲鎳(nickel)的交易活動,同時他也向投資者承諾在三個月的投資期內,將獲得不同的回報,平均回報率爲15%。
案件今早過堂,控方加控黃有志多13項控狀,如今面對31項控狀。
根據控狀,他被指欺騙12投資人或公司共拿出至少8300萬元。庭上今早也爆出,這些受害人包括律師、公司總裁等9人以及3個公司。控狀指出,去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身爲EGT的董事,至少3次欺騙前律師公會會長張正義高級律師,謊稱公司通過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出售鎳給Raffemet私人有限公司,並欺騙投資者與公司簽訂合約,花8萬7150元購買部分銷售盈利,但實際上公司並不存在相關的遠期合約。他也被指在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欺騙刑事律師協會會長蘇尼爾101萬9652元。
此外,他也被指在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間,失信2億零120萬。若罪名成立,黃有志每項欺騙控狀可面對坐牢長達10年外加罰款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