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弟弟爲爭公寓起訴大姐,稱與大姐聯名購買的公寓單位,是擔心妻子在離婚後會爭房産,大姐只是暫時保管公寓一半權益,不過法官指弟弟在購買公寓時已離婚,最後判他敗訴。
起訴人是54歲的郭必勝,在8個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幺。他爲了馬裏士他的惹蘭安拔士(Jalan Ampas)一間公寓,入禀高庭起訴74歲的大姐郭亞虹。
郭必勝爲馬裏士他的惹蘭安拔士的一間公寓,入禀高庭起訴74歲的大姐郭亞虹。(谷歌地圖)
據判詞顯示,弟弟與大姐在2004年聯名購買公寓,交易價爲49萬5000元(約153萬令吉)。
大姐當時以現金購買公寓,弟弟則向銀行貸款25萬元(約77萬令吉),房貸在2014年7月繳清。
弟弟之後入禀高庭起訴大姐,稱家人擔心妻子在離婚後會爭房産,因此才會與大姐聯名買公寓,大姐只是暫時保管公寓一半權益。
弟弟也說,母親之後將購買公寓的錢還給了大姐。弟弟指母親曾在大姐的公司當董事,拿過好幾年的董事費,母親開銷不大,把每年所收到的紅包錢收起來,因此累積下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額。
大姐反駁弟弟的立場,表明她與弟弟聯名購買公寓,是想有個地方安頓母親。大姐也說,母親沒有收入,她與母親的聯名銀行戶頭都是她代母親處理,母親的存款來源全來自于她本人。
法官認爲大姐的說辭較可信,指弟弟與大姐在2004年11月購買公寓,但弟弟早在同年3月便已完成離婚手續,前妻如何爭奪房産?
法官也說,母親雖曾是大姐公司董事,但沒有證據顯示母親有收過任何董事費,最後判弟弟敗訴。
大姐反訴成功,可向弟弟索討5萬6714元(17萬5000令吉)的租金。
大姐訴弟弟索回所拖欠的租金,並指弟弟曾在2015年,給了她7000元(約2萬1000令吉)部分租金,顯示弟弟承認她應分得一半租金。
她也說,弟弟不與她對分租金,是不尊重她這個大姐。
弟弟對此否認,表示大姐當時有經濟困難,那筆7000元是用來救濟大姐的。
但法官不接受弟弟的說法,認爲沒有證據顯示大姐當時缺錢,認爲大姐說辭較可信,判弟弟將租金還給大姐。
大姐與弟弟年齡相差20歲,因把弟弟當成是兒子看待,原本就有意在死後將房子權益留給弟弟,但她發現弟弟將公寓出租,沒有與她平分租金,氣得將與弟弟聯名擁有的公寓,改成分權擁有。
大姐還幫弟弟繳付學費,讓弟弟順利從英國諾丁漢大學考獲碩士學位。
姐姐在去年2月報警,指弟弟在出租合約上僞造她的簽名。(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