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經營金融服務行業的個人或機構都需要申請對應的金融牌照,新加坡金融業牌照有很多種,都歸新加坡金融局(MAS)監管,申請不同業務類型牌照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
那麽,申請新加坡CMS牌照和信托牌照有哪些要求呢? 證券期貨與基金管理即新加坡所謂資産管理牌照,也稱爲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簡稱 CMS 牌照)。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Trustees Act, TA)管轄,由新加坡法律部管理。另外,新加坡還頒布了《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y Act, TCA),以規範受托人(信托服務公司)。根據信托公司法,從事以下業務的人士或公司需要申領信托牌照,除非被豁免: (a)提供與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設立有關的服務; (b)做爲明示信托的受托人; (c)安排人選擔任明示信托的受托人,或提供與明示信托有關的信托管理服務。
申請新加坡CMS牌照要求
1、申請機構必須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並至少在最近五年內在新加坡資本市場或相關領域開展過相關業務。 2、申請機構及其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在其母國擁有較好的實力。 3、申請機構需嚴格遵守其母國監管。 4、申請機構必須滿足MAS的要求,MAS將會高效,公正、公平地履行其職責。 5、申請機構在新加坡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地點。 6、申請機構主要從事的業務須是SFA規定的活動之一。 7、申請機構董事會至少要有2人或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常駐在新加坡。 8、申請機構的CEO必須常駐新加坡。
證券期貨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受到《證券期貨條例》(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簡稱 SFA)的約束與管轄,該法案是有關市場、市場經營者、結算服務、中介機構和代 表的規章制度。 牌照批准後可開展的業務: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杠杆式外彙交易,企業融資顧問,基金管理,房地産投資信托管理,證券融資,提供證券托管服務和提供信用評級服務。
申請新加坡信托牌照要求 1、公司法律實體要求 信托業務牌照只會發給以下公司: (a)根據《公司法》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 (b)在新加坡從事業務的外國公司(信托業務申請人必須要設立一個在新加坡的實體機構)。 2、最低資本或合格資産 只有當申請人的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産(視情況而定)達到 25萬新幣,才會獲發信托營業執照。
3、常駐經理 該規例第8條規定持牌信托公司最少須有兩名常駐經理。 所有常駐經理必須具備可接受的高等學曆或專業資格。至少一名常駐經理必須至少有5年相關工作經驗。所有其他常駐經理必須至少有3年相關工作經驗。 4、能力和完整性 此外,申請人亦須符合下列規定: (a)具備開展信托服務所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和 (b)使MAS確信它將有效率、誠實和公平地履行其職責。
MAS在評估信托業務牌照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1、申請人及其股東、常駐經理、董事是否適合; 2、申請人及其母公司或主要股東的過往成績和管理經驗; 3、具備符合《信托公司條例》的最低財務要求和專業責任保險要求的能力; 4、申請人的內部合規體系和申請流程是否健全; 5、商業模式/計劃和預測以及相關的風險。
新加坡金融服務業蓬勃發展得益于新加坡政府政策的扶持,穩定的政策提供了經商基礎,積極鼓勵外資投資的政策刺激了經濟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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