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司注冊’ 一.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
1.公司
公司是獨立于其成員的法人。有限公司成員可以通過股份或擔保承擔有限責任,在新加坡最爲普遍。股東的責任限于其股份未實繳的金額。新加坡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書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公司必須自注冊成立之日起,設立已登記的辦事處,並且必須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任命審計師。公司必須按照相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登記。
2.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此種形式的商業組織只適用于外國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銷過程也更加簡便。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負債由其母公司承擔。同時,必須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爲授權代表。
外國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及有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注冊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在線完成。
3.代表處
外國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然而,代表處可從事的活動僅限于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請設立代表處可以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上在線完成,申請須附上規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機構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續3年,並且每年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評估後更新登記一次。
4.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獨自從事經營,不與他人相關聯的個人。“合夥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人共同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都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資企業的所有人對于以企業名義發生的所有債務和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每個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在參與合夥企業期間産生的所有合夥債務和責任承擔連帶責任。注冊本人及其企業名稱,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
5.有限合夥(LP)
有限合夥不是法人實體,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有限合夥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有限合夥必須至少擁有一名有限合夥人和一名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普通合夥人在其擔任普通合夥人期間對有限合夥的所有債務和責任負責。有限合夥人不對超過其認繳金額的債務及責任負責,但不排除某些例外。享有有限責任的同時,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有限合夥的管理。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
6.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
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開展以營利爲目的的合法業務,其本質上是一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企業。但是與合夥企業不同的是,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法人團體,具有獨立于其合夥人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承擔獨立法人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任何其他合夥人的不法行爲或不作爲不承擔個人責任,但個人對其自身的不法行爲或不作爲承擔侵權責任。
7.商業信托(BT)
商業信托是以信托結構形式設立的企業。商業信托不是法律實體,而是基于信托契約建立的。根據該信托契約,信托管理人對企業的資産享有法定所有權,並爲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資産及開展業務。商業信托的份額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對商業信托的資産享有受益權。根據新加坡《商業信托法》的規定、商業信托的注冊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只有注冊的商業信托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可的外國商業信托才可以向公衆公開發售其份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商業信托的注冊。《商業信托法》和《商業信托條例》規定了注冊程序。
二.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是《公司法令》和《有限責任合夥法令2005》的執行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公司、商業機構、有限責任合夥以及公共會計師。 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負責爲制造業、貿易、貿易物流及與貿易有關的服務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負責爲銀行業、金融業、和保險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律政部則負責爲外國律師事務所注冊代表處。
三.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冊不同的企業形式,需到不同的機構申請。
【注冊公司】可以通過在線商業注冊服務注冊公司和申請所需的許可證,也可以通過專業事務所或服務事務處代爲注冊。
【注冊外國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聘請專業人士幫助准備所需文件並在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網址www.acra.gov.sg)通過商業文件系統(Bizfile)申請注冊。
【注冊代表處或辦事處】設立銀行、金融及保險業的代表處需事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外國律師事務所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需向新加坡律政所申請注冊, 其他行業只需從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下載注冊表格或在roms.iesingapore.gov.sg注冊。
【注意事項】
(1)在注冊公司之前,需要確定公司商業活動的性質。可通過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www.acra.gov.sg)的SSIC Search在線查找商業活動的相應新加坡標准産業分類(SSIC)代碼。
(2)公司在進行某些範圍的商業活動前,還需要獲得許可證。如公衆娛樂、食品商店、等。
(3)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准證/原則同意書/家屬准證。
(4)外國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至少一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准證/原則同意書/家屬准證。外國人也可作爲外國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MOM)工作准證署申請就業准證或原則同意書。
四.承攬工程項目的程序
(1)獲取信息;
(2)招標投標;
(3)許可手續
02 ‘稅收體系’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視爲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有稅務豁免。
一. 主要稅賦和稅率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房産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勞工稅。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征稅,同一集團內的企業可以合並納稅,虧損彌補可無限期向後結轉或向前結轉一年。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在新加坡注冊的本地公司、外國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
【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分爲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居民個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個人。
【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征收的一種稅,相當于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
【房地産稅】這是對所有不動産如房子、建築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種稅。所有的不動産所有人都應爲所擁有的不動産繳納房地産稅。房地産稅按年繳納,每年1月份繳納全年的房地産稅,納稅基數爲不動産的年值。
【印花稅】這是對與不動産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的一種稅。與不動産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産的買賣、交換、抵押、信托、出租等;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予、信托、抵押等。
二.報稅須知
1. 報稅時間: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報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申報的截止日期爲每年的11月30日。新加坡消費稅按季度申報,季度結束後的1個月內要完成申報。
2. 報稅渠道 所得稅申報可通過登錄www.mytax.iras.gov.sg,網上填報資料;紙質申報可從稅務局網站上下載申報表或致電1800-356 8622索取申報表,填好後郵寄到稅務機關。消費稅須通過稅務局網站(網址:www.iras.gov.sg)進行電子申報。
3. 報稅手續 個人所得稅申報手續爲:納稅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納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出具評稅通知,納稅人須在接到評稅通知後1個月內繳納稅款,否則稅務機關會征收罰款,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分期支付個人所得稅,最多分12期。雇主無需從個人的月薪預扣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申報手續爲:納稅人在財年結束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估應稅收入表(ECI),即便納稅人沒有應稅收入,也要進行零申報,此爲預申報,稅務機關在每年3月份會向納稅人寄送有編號的申報表C,納稅人收到申報表後,按照要求填好,通過電子申報或郵寄等方式報送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會對納稅人報送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向納稅人寄出預估稅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納稅人應在收到預估稅通知後1個月內,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繳納稅款,否則稅務機關會對欠交的稅款征收罰款。
4. 報稅資料
個人所得稅申報資料爲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B或B1),若稅務機關對個人申報的數據有疑問,會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支持材料;企業所得稅的申報資料爲申報表C、審計報告,以及稅款計算表和相關支持文件;消費稅的報稅資料爲消費稅申報表。此外,納稅人需按照要求保存經營及賬目記錄、稅務發票,以及進出口等相關文件,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新加坡政部’
(1)通訊及新聞部,www.mci.gov.sg
(2)文化、社區與青年部,www.mccy.gov.sg
(3)國防部,www.mindef.gov.sg
(4)教育部,www.moe.gov.sg
(5)財政部,www.mof.gov.sg
(6)外交部,www.mfa.gov.sg
(7)衛生部,www.moh.gov.sg
(8)內政部,www.mha.gov.sg
(9)律政部,www.minlaw.gov.sg
(10)人力部,www.mom.gov.sg
(11)國家發展部,www.mnd.gov.sg
(12)社會和家庭發展部,www.msf.gov.sg
(13)環境與水資源部,www.mewr.gov.sg
(14)貿工部,www.mti.gov.sg
(15)交通部,www.mot.gov.sg
(16)總理公署,www.pmo.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