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加坡《公司法令》的有關規定,注冊成立的公司應是一個商業實體。要組建公司,必須按照《公司法令》的規定注冊。要組建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必須按照《有限責任合夥法令2005》的規定注冊。
1.設立企業的形式
在新加坡投資設立企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代表處或辦事處、分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
(1)公司
公司是獨立于其成員的法人。由于這種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的成員不以其個人財産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債務,公司獨立承擔其債務和責任。在公司清算時,公司成員對其資産承擔的責任可能是有限的,也可能是無限的,這也是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之間的區別所在。有限公司成員可以通過股份或擔保承擔有限責任,前者在新加坡最爲普遍。股東的責任限于其股份未實繳的金額。不僅在公司清算時,在公司存續的任何期間,股東都可能被要求支付這部分金額。
新加坡的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至少有一名秘書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地是新加坡。公司必須自注冊成立之日起,設立已登記的辦事處,並且必須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任命審計師。
公司必須按照新加坡第50號法案《公司法》及相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登記。
公司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BizFile+系統是由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管理的電子申請和信息檢索系統,會計和企業管理局 是對新加坡的商業實體、公共會計師和公司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督管理的國家監管機構。
(2)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此種形式的商業組織只適用于外國公司。它比公司更容易管理,注銷過程也更加簡便。然面,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負債由其母公司承擔。同時,必須有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自然人被指定爲授權代表。
所有營業地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實際營業的外國公司都負有注冊登記的義務。外國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法》及有關附屬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公司注冊局注冊。注冊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在線完成。
(3)代表處
外國公司也可以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然而,代表處可從事的活動僅限于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
申請設立代表處可以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上在線完成,申請須附上規定的文件和信息。代表機構自其成立之日起,最多在新加坡存續3年,並且每年在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評估後更新登記一次。
(4)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
“獨資企業”是指獨自從事經營,不與他人相關聯的個人。”合夥企業”是指以營利爲目的由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人共同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都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獨資企業的所有人對于以企業名義發生的所有債務和責任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獨資企業相似,合夥企業的每個合夥人對其他合夥人在參與合夥企業期間産生的所有合夥債務和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某些例外情況(例如個人僅以其個人名義開展業務),所有人員必須按照2014年《商業名稱注冊法》(2014年第29號法案)和2015年《商 業名稱注冊條例》中規定的程序向商業名稱注冊局注冊本人及其企業名稱,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名稱注冊在商業名稱注冊員規定的期限內有效,並且可以在經商業名稱注冊員批准的期限內續期。
(5)有限合夥(LP)
有限合夥不是法人實體,也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有限合夥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産,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與合夥相似,有限合夥的存續是基于一種人合關系,該關系存在于以營利爲目的經營業務的主體之間。有限合夥必須至少擁有一名有限合夥人和一名普通合夥人,合夥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普通合夥人在其擔任普通合夥人期間對有限合夥的所有債務和責任負責。有限合夥人不對超過其認繳金額的債務及責任負責,但不排除某些例外。享有有限責任的同時,有限合夥人不得參與有限合夥的管理。
有限合夥應根據第163 B號法案《有限合夥法》及其規定的程序向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局進行注冊,並且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進行在線注冊。有限合夥注冊有效期爲自注冊之日起1年。企業每年都應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重新進行注冊。
(6)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
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開展以營利爲目的的合法業務,其本質上是一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企業。但是與合夥企業不同的是,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法人團體,具有獨立于其合夥人的法人資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承擔獨立法人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任何其他合夥人的不法行爲或不作爲不承擔個人責任,但個人對其自身的不法行爲或不作爲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開展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業務過程中,或開展合夥企業授權活動中,因其自身的不法行爲或不作爲對他人承擔責任,則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將承擔與合夥人相同程度的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必須根據新加坡第163A號法案《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條例》中規定的程序向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注冊局進行注冊。注冊可以通過BizFile+系統在線進行。
(7)商業信托(BT)
商業信托是以信托結構形式設立的企業。商業信托不是法律實體,而是基于信托契約建立的。根據該信托契約,信托管理人對企業的資産享有法定所有權,並爲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資産及開展業務。商業信托的投資者通過購買商業信托份額對商業信托的資産進行入股。商業信托的份額持有人是信托的受益人,對商業信托的資産享有受益權。
根據新加坡《商業信托法》的規定、商業信托的注冊不是強制性規定, 但只有注冊的商業信托或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可的外國商業信托才可以向公衆公開發售其份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商業信托的注冊。《商業信托法》和《商業信托條例》規定了注冊程序。
2.注冊企業的受理機構
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是《公司法令》和《有限責任合夥法令2005》的執行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公司、商業機構、有限責任合夥以及公共會計師。
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負責爲制造業、貿易、貿易物流及與貿易有關的服務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負責爲銀行業、金融業、和保險業注冊代表處。新加坡律政部則負責爲外國律師事務所注冊代表處。
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
在新加坡注冊不同的企業形式,需到不同的機構申請。
【注冊公司】可以通過在線商業注冊服務注冊公司和申請所需的許可證(網址licences.business.gov.sg),也可以通過專業事務所或服務事務處代爲注冊。
【注冊外國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聘請專業人士幫助准備所需文件並在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 網址www.acra.gov.sg ) 通過商業文件系統(Bizfile)申請注冊。
【注冊代表處或辦事處】設立銀行、金融及保險業的代表處需事先向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請注冊,外國律師事務所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需向新 加坡律政所申請注冊, 其他行業只需從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網站下載注冊表格或在roms.iesingapore.gov.sg注冊。
【注意事項】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
(1)在注冊公司之前,需要確定公司商業活動的性質。可通過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網站(www.acra.gov.sg)的SSIC Search在線查找商業活動的相應新加坡標准産業分類(SSIC)代碼。
(2)公司在進行某些範圍的商業活動前,還需要獲得許可證。如公衆娛樂、食品商店、等。
(3)一家公司可以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准證/原則同意書/家屬准證。
(4)外國公司必須在新加坡有至少一位本地代理人代表公司。代理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持有就業准證/原則同意書/家 屬准證。外國人也可作爲外國公司在本地的代理人,需向新加坡人力資源部(MOM)工作准證署申請就業准證或原則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