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島範圍內對按摩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進行執法檢查後,新加坡警察部隊 (SPF) 正在調查總共 88 人的多項違法行爲。在 8 月 10 日的一份聲明中,警方表示已在 8 月 2 日至 8 日期間對 92 家按摩店和 23 家公共娛樂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作爲行動的一部分,警方突襲了位于 Ubi Avenue 3、Kaki Bukit Road、1 Lorong 8 Toa Payoh 和 Desker Road 的四家 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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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 表示,他們正在調查在該場所發現的 42 名涉嫌違反 2020 年 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令)條例的人。其中,四男一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一歲,因涉嫌參與管理這些無牌公共娛樂場所,涉嫌違反《公共娛樂法令》及《酒類管制(供應及消費)法令》,正在接受調查。
在行動期間,有 24 家按摩店違反了《按摩店法》和 2020 年 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令)條例下的各種違規行爲。警方表示,對包括經營者、按摩師和顧客在內的 46 人的調查正在進行中。警方在聲明中說,在其中四家場所,他們發現按摩師和顧客據稱在提供按摩服務時沒有戴口罩。它補充說,這些按摩店已被發出 10 天關閉令和 1,000 新元的罰款,而顧客將因違反安全管理措施而被罰款 300 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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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還表示,他們一直在按摩場所和公共娛樂場所采取執法行動,以打擊罪惡和非法活動。他們還建議民衆和企業認真對待現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聲明補充說:“警方對與藐視這些措施有關的不負責任行爲零容忍,違法者將依法受到堅決處理。”
根據《按摩機構法》第 5(1) 條文,被發現在沒有有效執照的按摩機構中提供按摩服務的人,將被罰款 10,000 新元,或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對于屢犯者,該罪行可處以不超過 20,000 新元的罰款、最長五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根據按摩院法令第 35 條文,違反規定者可被處以不超過 5,000 新元的罰款。對于屢犯者,該罪行可處以不超過 10,000 新元的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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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遵守 2020 年 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令)條例規定的安全距離措施,違法者可能會被判處最長 6 個月的監禁、最高 10,000 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無有效執照提供酒類和無有效執照提供公共娛樂的罪行,每項最高可處以 20,000 新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