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他人身份證號碼非法領取免費口罩,三男兩女今天將面控,其中一名59歲男子被指冒領多達257個口罩。
警方昨天發布文告說,今天面控的五名男女年齡介于34歲至59歲。他們涉嫌從淡馬錫基金會爲口罩發派行動裝置的自動發派機冒領口罩。
文告指出,涉嫌盜領最多口罩的是一名59歲男子。他被指在工作過程中取得他人的身份證號碼後,虛報自己獲得他人授權,冒領了13個免費口罩。警方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男子還涉嫌盜領另外244個口罩。這名男子將被控欺騙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各一項控狀。其余兩男兩女被指非法領取的口罩數量介于八個至14個不等。
他們同樣涉嫌在工作過程中獲取他人的身份證號碼後,未經授權冒領口罩。兩名34歲和58歲的男子分別面對一項和兩項欺騙控狀。
47歲女子面對欺騙和非法獲取他人身份證資料各一項控狀。至于43歲女子,她將被控欺騙以及非法獲取他人身份證資料各兩項罪名。警方透過文告強調,警方嚴正看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身份證資料後,冒領口罩的犯罪行爲,並會不遺余力將違例者逮捕歸案。
根據刑事法典420條文的欺騙罪名,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長10年,同時也面對罰款。
非法獲取和保留個人資料作爲非法用途,罪名一旦成立,則可面對最長三年監禁,或最高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至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名一旦成立,則可面對最長一年監禁,或罰款最高3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