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信用卡資料,與友人盜刷近2萬元(約6萬令吉),買奶粉後轉賣,“賺錢”來賭博,前天被判監7個月。
被告沈萬德(35歲)被控四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Computer Misuse Act)的控狀。他有兩名同夥洪順魯(45歲)和賽夫立紮姆(35歲)。
根據案情,2018年,被告和洪順魯在一個網絡論壇上發現有人以10元(約30令吉)一張的價錢出售信用卡資料,兩人購買後,頻繁使用這些資料支付德士費用,以及在超市采購。
男子網上購買信用卡資料,和友人盜刷近2萬元(約6萬令吉)到超市采購牛奶粉。(示意圖)
去年3月,洪順魯告知被告,職總平價超市有一個應用程序,可讓公衆直接掃描商品,再刷信用卡進行電子付賬。被告于是開了至少14個虛假賬號,用上述信用卡資料盜刷,還特地買奶粉,以便轉賣“賺錢”。
同年4月,被告拉來友人賽夫立紮姆,讓對方幫忙去超市拍照,他再用應用程序掃描付賬,然後讓同夥將商品帶出超市。
同夥會將牛奶粉送到被告手中,每趟能獲得250元(約750令吉)的跑腿費。九天內,兩人就進行了84次交易,用了31張信用卡資料,買了近2萬元的商品。
被告估算,通過轉賣牛奶粉,從中盜取了約1萬元,並支付同夥的跑腿費約2500元。他說,“賺”的錢都花在賭博上。
超市後來發現,3月到4月間,出現了319起有問題的交易,導致超市損失近5萬元。
被告事後賠償超市部分損失,法官則判他坐牢7個月。
他另兩名同夥的案件仍在審理中,洪順魯下個月料將認罪。(人名譯音)
根據案情,被告和洪順魯也合謀使用德士公司的應用程序叫車,曾于去年3月的一周內七次獨自、和女友或其他人乘搭德士,以信用卡資料支付了123余元的車費。
德士公司在4月報警,指從3月到4月間,接獲98起車費有問題的通報,涉及車資1577余元,使用的六張信用卡均來自國外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