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籍男子搭地鐵時拒戴口罩一案,在他的精神評估報告出爐後昨天開審。他抗辯時不否認被指控的違例行爲,但稱自己不被該條例管制,拒絕承認罪行。法官指他被控後馬上再犯,可見他目無法紀,判他坐牢六周。
新加坡監獄署受詢時證實已釋放葛林·本傑明(Glynn Benjamin,40歲),並于昨天將他交由移民與關卡局安排將他遣送回國。
葛林·本傑明面對四項控狀,即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一項公共滋擾和一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罪。
他不認罪,案件原定在兩周前(8月5日)開審,但主控官指他庭上行爲失控,而總檢察署也接獲自稱是他親友的來信,指他在冠病疫情暴發後性情大變,因此要求法官讓他接受精神評估。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 被告沒有精神問題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沒有任何精神問題,因此案件昨天正式開審。
控方傳召三名調查官出庭供證,一人負責搜集視頻,另外兩人則是上門逮捕被告的調查官。
第一名調查官供證時說,當局在接獲公衆報案後,找到網上流傳的視頻。根據視頻,他在地鐵內說“我是不會戴口罩的”。當他坐下來時,原本在他右邊座位的女子立即站起,左邊的男子也隨後站起。
雖然之後有一名男子將一個口罩遞給他,但他沒有接受。
調查官說,被告于今年5月7日晚上11時06分左右從萊佛士坊地鐵站乘搭地鐵前往他的目的地,而視頻就是在他乘搭地鐵的時候拍下的。
接著,主控官又陸續播放八個視頻,顯示被告在被控當天(7月2日),于國家法院大樓外沒戴口罩,在大樓內則沒把口罩戴好,無論在電梯內或是四樓大廳,口罩都已滑落到下巴。不僅如此,他在踏出大樓那一刻,就已把口罩摘下,一路“無罩”走向地鐵站的方向。
上門逮捕被告的兩名調查官在供證時敘述當天的情況。他們說,今年5月8日晚上10時許,因網上瘋傳的視頻,他們被調派到被告居住的公寓,確認對方是否正是視頻中拒絕戴口罩的男子。
被告應門後,承認他是視頻中的男子,但由于時間已晚,所以禮貌地要求他們到公寓底層交談。
原本配合問話的被告,卻在兩人要求他到警局協助調查並交出案發當天所穿的衣物時,開始拒絕配合。被告接著往泳池的方向走去,其中一名調查官便追上,拿出手铐要將他逮捕。
兩名調查官都說,被告當下拒捕,擺出拳擊姿勢,稱能把兩名調查官打倒。當被告走向他們時,其中一名調查官抽出警棍打他的右腿,而他轉身就跑,雙方展開一場追逐。
過程中,被告不慎絆倒,兩人才成功壓制他,將他逮捕。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抗辯時否認擺出拳擊的姿勢及對調查官爆粗口,指他不記得曾這麽做,而警方也沒有視頻證明說辭。至于不戴口罩的行爲,他表示由始至終都沒有否認,堅稱自己不受這個條例管制。
國家法院法官譚東光在雙方做出結案陳詞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爲判刑陳詞時說,被告在公共交通上拒絕戴口罩,還揚言“我是不會戴口罩的”,這行爲給公衆帶來不安及染疫風險。被控當天在獲得保釋後,一踏出法庭便摘下口罩,可見他毫無悔意,也不把法律放在眼裏,因此促請法官嚴懲,判他坐牢七周以發揮阻嚇作用。
此刻,被告仍堅持他不被這些條例管制,說“你不是我的主人,我也不是你的仆人”。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六周,刑期從他被還押的日期(7月19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