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左腳有傷,並罹患糖尿病一天需要打三次胰島素,70歲阿叔闖紅燈撞傷人後希望在外服刑,但法官表示監獄有足夠措施照顧他的健康,判他坐牢六周。
被告譚福財(譯音,70歲)面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的指控,他認罪後昨天(7月21日)被判坐牢六周,並吊銷各級執照四年。
根據案情,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2日早上6時49分許,地點是往蒙巴登路方向的炮台路的支路口。受害者是一名19歲女生。
事發前,被告送妻子到樟宜機場後,行駛在在炮台路上。當他抵達上述路口時,交通燈是紅燈,行人方向則是綠燈,受害者正在過馬路。
結果,被告在經過交通燈時沒有注意到紅燈及有人在過馬路,直接撞上傷者,並險些撞上走在傷者後方的另一名行人。
被告過後立即下車提供協助,而整個車禍過程也被被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全程拍下。
受害者過後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救治,並住院六天。她被診斷左前臂和背部擦傷和右腳內踝骨骨折,需動手術醫治。
被告昨早坐著輪椅,在妻子的陪同下來到法院。他在庭上全程低頭,神情凝重。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稱,被告左股骨有傷,並罹患糖尿病,因此請求法官輕判。律師稱,被告每天需要打三次胰島素,因此擔心監獄無法提供,所以懇求法官判被告在外服刑。
控方回應表示,監獄內有足夠的設施確保被告服刑時,同樣受到妥善的照顧。法官也表示同意。
法官下判後,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上庭前在複健時腳部受傷,因此需要看醫生,向申請法官展期服刑,而被告也將考慮是否要上訴。
法官最終批准被告展延至下個月18日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