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在網上受騙,當鋪女職員兩個月內偷走當鋪內25件金飾,交給朋友幫忙拿到別處典當,導致公司損失超過13萬元(約39萬令吉)。女職員前日認罪,被判坐牢24個月。
現年33歲的王霏婉(譯音)來自大馬,2018年10月開始在位于勿洛北的盛興當鋪工作,去年8月28日遭停職。
她共面對三項控狀,包括一項失信罪和兩項僞造賬目的罪狀,前日認下其中兩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在盛興當工作的王霏婉,因失信當鋪25件金飾,導致公司損失超過13萬元(約39萬令吉),前日被判坐牢24個月。(海峽時報)
去年8月26日至28日之間,當鋪執行董事到被告工作的當鋪審查,發現共有四條金項鏈以及多個顧客典當的物件遺失,報警處理。
調查揭露,被告在去年6月21日至8月25日之間,每隔一兩天就偷走一兩件金飾,包括金條、金手鏈、金項鏈、金腳鏈等,並請朋友幫忙拿到別處典當,拿到錢後再存進她的銀行戶頭。
爲了避免公司起疑,被告還做假賬,制造被她失信的金飾仍在當鋪的假象。
被告的行爲導致公司蒙受13萬6398元的損失,其中包括花了10萬余元將她當掉的金飾、金條贖回。
主控官指出,被告至今只做出1萬6000元的賠償。被告庭上說,自己在網上受騙,存款都已經被網絡騙子騙光了,沒錢再做任何賠償。
女職員懇求輕判
女職員稱曾幫公司捉到搶劫犯,希望能將功抵過,懇求法官輕判。
主控官指被告預謀幹案,背叛公司對她的信任,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職位及她對公司運作了解來掩蓋罪行,還讓朋友幫忙將失信的物件拿去典當,因此必須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庭上稱自己曾爲公司捉到一名搶劫犯,公司當時才沒有任何的損失,希望可用這點將功抵過。
此外,被告稱自己是網絡詐騙案的受害人,自己的積蓄都已被騙光,雖然想要給公司做出賠償,但也心有余而力不足。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