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的未成年受害者遭受至少一次欺淩後才求診,意味著惡行揭發前有所耽誤。受訪專家認爲,社會提供給孩子的支援須進一步加強,重要的是讓孩子有信得過的人能傾訴心聲。
本地研究顯示,約四成遭性虐待的女生在13歲前受害,比起13歲及以上的,年紀較小的受害者更多是在自己家中遭家人侵犯。
這些未成年受害者中,59.2%遭受至少一次欺淩後才求診,意味著惡行揭發前有所耽誤。受訪專家認爲,社會提供給孩子的支援須進一步加強,重要的是讓孩子有信得過的人能傾訴心聲。
這項研究旨在識別孩童遭受性虐待的風險,以增強未來的預防工作。研究分析了790名16歲以下受害女生的病曆,她們是在2016年6月至去年8月之間,因性虐待到竹腳婦幼醫院看急診,總求診次數累計833次,當中38人不是首次看病。研究報告刊登在7月份的本地醫療期刊“Annals”。
由于近95%的受性虐孩童是女生,研究團隊因此重點分析是誰向她們伸出毒爪。考慮到孩子13歲念中學後會較懂事,調查對象被分成兩組,一組是13歲以下,一組是13歲及以上。
結果顯示,超過95%的加害者是男性,少數的受害者(2.4%)也同時遭受肢體虐待。
88.6%針對13歲以下女童的性侵行爲未經得受害者同意,47.7%加害者是家人,加害者平均年齡30歲。至于13歲及以上女生,則有36.5%屬非自願,88.6%加害者是朋友,加害者平均年齡約19歲。
13歲以下的女生更可能告訴父母或監護人,13及以上的女生更多選擇告訴老師、輔導員或青年社工。能表達自己的740名受害者中,只有61.4%自願向其他人透露經曆。
兒童被性侵案件時有發生。專門幫助受虐兒童的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屬下的兒童保護服務處在2010年至2014年,平均每年調查63.2起兒童性虐待事件,2015年至2019年間激增至165.6。去年的這類案件創下10年來新高,共261起。
社工:受害者或無外傷 增加辨認性虐案難度
關懷家暴服務中心首席社會工作者藍惠群受訪時說,辨認性虐待案件的挑戰在于受害者可能不會有外傷,或者性虐舉動被加害者掩飾爲是在照料孩子。孩童也可能受加害者左右,不能准確描述事發過程。
“事情是否會被揭發,取決于孩子分辨是非的能力,就算他們知道什麽是錯的,也要能描述事情經過。許多孩子可能感到羞恥,選擇不舉報,或擔心事情暴露後會影響家庭。”
研究也發現,超過一半的受害者只與一名父母、繼父母、親戚同住,或在寄養設施生活。
13歲以下的受害者更多來自問題家庭,例如父母曾嗜毒或入獄;13歲及以上的受害者則更多有個人問題,例如心理或行爲問題、吸煙喝酒,或者吸毒。
研究建議,考慮到各年齡層面對的風險不一,現有的性虐待預防措施應更針對不同年齡層,例如借助更多的社區機構的力量,幫助年紀較輕的孩子。針對較容易受朋友影響的青少年,則應該提升父母和教師的性教育知識。
藍惠群認爲,除了教育孩子如何防身,也要讓孩子有信得過的人可以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