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政府將制定新的“維持種族和諧法令”,把政府應對種族課題的權力集中在一處。
李顯龍總理今天(8月29日)在國慶群衆大會上說,我國目前通過不同的法律來處理嚴重的種族相關違例行爲。這些法律分散在不同的條文裏,如刑事法典和煽動法令,而且大多針對犯罪行爲和懲戒措施,而非規勸和改造。
維持種族和諧法令(Maintenance of Racial Harmony Act)一旦通過,將把政府處理種族課題的權力加以整合,也會納入一些較柔性的措施,如勒令冒犯其他種族者停止冒犯行爲,進一步了解其他族群,並修複與其他族群的關系。
“這樣較柔性的做法能療愈傷口,而不是留下怨恨。”
我國目前已有與“維持種族和諧法令”相近的“維持宗教和諧法令”。迄今,沒有人在這項法令下受懲治。李總理說,法令的存在本身就已起到正面作用,幫助克制不包容的行爲和促進宗教和諧。
“同樣的,維持種族和諧法令將鼓勵不同族群之間的溫和與包容心態。這將發出種族和諧對新加坡至關重要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