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被指身爲公司董事卻沒監督公司事務或教唆他人注冊成爲挂名董事,結果公司涉嫌利用政府生産力與創新優惠津貼欺騙國內稅務局,全部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發文告說,這35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分別所屬的公司被指在2014年至2016年間,通過政府生産力與創新優惠津貼計劃(PIC)提交虛假申請,欺騙國內稅務局高達1180萬元。
他們分別于本月26日和27日在抵觸公司法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其中三人早前已因提呈虛假申請被控多項控狀,包括欺騙和洗錢。
警方進一步透露,被控上法庭的36人被指身爲公司董事卻沒監督公司事務,或者教唆他人注冊成爲挂名的公司董事。在這群人之中,也有人身爲董事,卻唆使他人成爲“挂名”董事。
他們都在公司法第157(1)節條文下被控。根據該條文,未履行董事義務者,若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他們被定罪後,也會在該法令下吊銷董事資格。
六人加控妨礙司法公正
這些被告當中,有六人因在調查期間撒謊或唆使他人撒謊,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根據刑事法典第204A節條文,妨礙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七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