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灑“天拿水”、用腳踏車鎖鏈鎖門,本地兩男一女被指充當大耳窿跑腿,一周內分別到全島多處的組屋單位騷擾幹案,全部被控上法庭。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在警方“電眼”的協助下,鎖定了女郎的身份,並在8月17日將她逮捕,同時起獲了一部手機。
她被指在淡濱尼83街第837座的組屋單位外,潑灑油漆稀釋劑(thinner,俗稱“天拿水”),還留下寫滿紅字的討債字條。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說,警方在8月15日接獲報案,指一名18歲女郎涉及一起大耳窿騷擾案件。
在放貸人法令下,涉嫌替大耳窿做出騷擾行爲,一旦罪成,初犯者面對五年監禁,罰款5000元至5萬元,以及最多六下鞭刑。(人名譯音)
控狀顯示,被告特麗莎(18歲)因涉嫌協助一名叫“瘋仔”(Siao Kia)的阿窿追債騷擾,星期六(20日)被控一項放貸人法令。
控方指出,特麗莎相信也涉及多起類似案件,要求將她還押勿洛警署,期間可帶出協助調查。案展8月26日過堂。
鄧秉祥被控後,目前還押兀蘭警署,期間可帶出協助調查。案展8月26日過堂。
另一名被告鄧秉祥(61歲)則涉嫌在8月18日,在馬西嶺路第142座組屋單位外用腳踏車鎖鏈鎖上受害者的大門。他同日在宏茂橋10道被警方逮捕,初步調查顯示,他也涉嫌在全島犯下多起類似罪行。
警方追蹤調查後,18日在博覽通道逮捕了伊爾凡,他也相信在後港涉及一起大耳窿騷擾案。案展9月2日過堂。
被告伊爾凡(18歲)被指在8月12日到義順72街第749座組屋單位外,噴灑不明液體及留下討債字條。